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勾结,压制业主,替物业说话的事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毕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怎么防止和杜绝这类狼狈为奸的事件发生呢?
一,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小组成员是业主代表投票选举上去的,那业主代表委员会就有监督职责。既然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民主选举产生任职的,就应该履行就职诺言,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监督物业的工作,为社区业主服务。
二,如果业主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中饱私囊,为了个人利益与物业勾结,损害业户的权益,那就是违反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如果是重大过错,情结严重,那业主代表委员会有权提出申诉或重新投票决定罢免相关人员,并追究其责任;如果是些小错误,无伤大雅还能说得过去,那就等三年任期一到,重新投票选举,合格的继续留任,玩忽职守的就地免职换人。
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的代言人,是所有业主基于对他们的信任才成立的组织,所以业主委员会成员任重而道远,希望他们不要辜负业主们的信任,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为社区和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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