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勾结捞取好处、压制业主替物业说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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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氏 发表于:2022-7-13 21:53:2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1031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勾结,压制业主,替物业说话的事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毕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怎么防止和杜绝这类狼狈为奸的事件发生呢?
  一,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小组成员是业主代表投票选举上去的,那业主代表委员会就有监督职责。既然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民主选举产生任职的,就应该履行就职诺言,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监督物业的工作,为社区业主服务。
  二,如果业主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中饱私囊,为了个人利益与物业勾结,损害业户的权益,那就是违反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如果是重大过错,情结严重,那业主代表委员会有权提出申诉或重新投票决定罢免相关人员,并追究其责任;如果是些小错误,无伤大雅还能说得过去,那就等三年任期一到,重新投票选举,合格的继续留任,玩忽职守的就地免职换人。
  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的代言人,是所有业主基于对他们的信任才成立的组织,所以业主委员会成员任重而道远,希望他们不要辜负业主们的信任,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为社区和业主服务。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建议,如有异议,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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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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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hhh 发表于 2022-7-13 21:53:33 | 阅读全部
  说嘛都没用,老百姓都一致呼吁取消物业,政府就应该立即取消,小区内的一切事情就应该象以前那样由居委会签头,街里组织清扫队,分配各小区内清扫卫生,清洁费由居委会负责卫生的主任签头,各楼长协助收取卫生清洁,就行了,干嘛非要让老百姓养着一帮物业人员呢?老百姓的收入都那么的低,除了吃饭,看病剩不了几个眼珠子,别再让物业公司收刮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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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讯 发表于 2022-7-13 21:53:45 | 阅读全部
  我来谈谈这个问题,这种现象在个别物业小区是存在的。而这种现象应该属于“打黑”之列!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大多是与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关系较好的人员,而这些人员中又有一部分人员通过与物业服务公司人员的关系谋取了一些公共利益。
  这种现象其实就是个别人与物业公司人员相互利用而走到一起的,表面上是正常的关系,暗地里狼狈为奸。而存在这种现象的小区大多是物业、地产和合一家的物业小区,或者说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权是地产公司赋予的,非正常合法招标。也就是因为物业公司的特殊性也就拥有了一部分特权,而有些业主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点,为了谋取私利,个别人就与物业公司人员走到了一起。
  针对这种现象,作为业主也好,作为正规物业公司也好,这都属于应该严厉打击的行为。这与社会上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相勾结是一样的,是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取缔。
  如果我们遇到了这种现象,我个人认为,我们正确的做法如下:
  1.收集证据,
  2.将收集到的证据公布于众,罢免触犯侵占公众利益的部分业主的业主委员资格。
  3.向当地物业服务协会报告事实情况,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4.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代表。
  5.必要时针对有关事实,将物业公司坑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和事实提交给法制机关,必要时提起诉讼,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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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m102 发表于 2022-7-13 21:53:30 | 阅读全部
  本人就是小区业委会一员。原先选举按幢来,一幢一人。这一年多的接触,从不懂到事来逼着学法规条文规定,自己也学习受益不少。首先说下我们小区业委会的议事规则:1、我们业委会9人,每年将物业费收据集中在业主群公示。带头及时交纳物业费;2、事前立规定。凡末经小区业委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及费用,无会议记录记录写明的,一律不得通过和财务报销。3、财务资金千元以下,业委会5人会签通过;千元以上必须全体委员签字。业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4、所有用款事项,大的500元以上必须在业主群、业委会公示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反映后办理。500元以下的,每一季度末七天内公示(包括款项用途、费用、单价、业委会经手人、更换物品是否在业委会办公室留存等信息);同时对物业维修资金也每季公示。让业主人人心里有数明白。5、对业主不明白的费用支出,业主可来业委会或预约经手(办)委员解释,查阅业委会会议记录及发票票据。6、业委会的公章由文书内勤保管。用印必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日期、用章事由、用章次数、最后必须有二个主任以上共同签字(共三个主任,一正二副)。每季度公示会上这些记录必须在业委会会议上内部查阅公开的。——个人觉得,只要心中无私,事前公示,事后及时公布。业主心里、眼睛都是清楚雪亮的。只要出于公心,也会支持配合业委会工作,哪怕有不如意,也都会理解。虽然为小区事占用了自己很多闲暇时间,但感觉还是值得付出的。这也是人生的一种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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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vcbd 发表于 2022-7-13 21:54:07 | 阅读全部
  有,我们小区就是这样,给业委会成员免费车位,发工资,请吃喝等,让他们成为物业公司的爪牙,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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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芒果 发表于 2022-7-13 21:53:52 | 阅读全部
  这个是通病,有业委会的小区都有这种昧良心的人渣,大家选他做了业主代表,他捞了物业好处,忽悠大家任物业压榨宰割,目前这种情况在各行业普遍存在,有点事都愿意当个代表,用替大家说话的名义和当事方谈判,最后自己捞到了实惠再反水,利用大家的信任来帮当事方说话,这是人品道德问题,还真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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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互联-露露 发表于 2022-7-13 21:54:21 | 阅读全部
  我们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勾结不开业主大会私签协议提高物业费从中捞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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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03963 发表于 2022-7-13 21:54:16 | 阅读全部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小区的全体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业主委员会是不能就小区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如果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取消其错误决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大多都是小区内的志愿者,他们利用业余时间服务小区,服务业主并无任何报酬,是无私奉献的一群人。《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是: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从业主员会的职责中,我们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只是一个监督和执行的角色。业主委员会委员在调解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纠纷时,如果站在公正的角度,而没有盲目的偏袒业主,因此得罪了某些业主,被说成说成替物业企业说话压制业主,这样对业主委员会委员是有失公平的,也是不正确的。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么一些业主委员会委员,收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好处替物业管理企业说话,损害业主的权利。如果是情况属实证据确着,业主可以联合小区内10%的业主签名,向业主委员会提议在小区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只要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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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吃香蕉 发表于 2022-7-13 21:53:43 | 阅读全部
  所以说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过程非常重要,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程序进行,一开始不易时间太久了,最好是一年最多三年选举一次,如果发现委员会有违背民意的事件发生可以直接向社区求助,及时制止避免损失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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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流 发表于 2022-7-13 21:54:48 | 阅读全部
  筹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完成后,小区业主大会的工作就结束了。事实不是这样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完成,只是小区组织刚刚建立完成,是小区服务管理工作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以后小区工作刚刚开始。业主委员会如何开会,业主代表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是否设计监督委员会,开会业主代表是否可以参加。这些工作都是预防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如何监督有力,又不妨碍业主委员会工作。这就是学问,就是专业管理能力,需要培训业主代表,需要专业人员,律师做辅佐。
  如果没有这些。小区里发生很多业主代表不如意的事情,业主不满意的事情,是最正常不过了。这就是专业的力量。如果没有专业,人们上大学干什么。人们搞研究就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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