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公共用地用途被擅改,业主强烈反对!物业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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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q 发表于:2022-7-14 00:22: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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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8号的升禾绿城世界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物业南宁美伦世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美伦世邦物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允许第三方企业在小区大门外的小广场上安装汽车充电桩以及变电箱,小区业主在得知此情况后纷纷表示反对,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拆除充电桩及变电箱的要求。7月12日,该小区物业表示,由于大多数小区业主持反对意见,物业将与第三方企业协商后,将安装好的设备撤除,并恢复小区原状。
  公共区域立起变电箱
  小区业主称并不知情
  7月8日,记者来到升禾绿城小区,在东北门的小广场上看到了变电箱,该变电箱靠近马路边,距离斑马线约2米,占地约10平方米。在一旁的商铺公共车位上,施工方将数个车位进行围挡,现场已有几个充电桩底座初见形状,项目目前处于暂停施工的状态。在小区商铺走廊,美伦世邦物业张贴公示称“拟在铺面施工和新装16个口的汽车充电桩和变电箱”,落款时间为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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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箱建于小区小广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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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张贴在商铺门口走廊

  据业主施女士介绍,此前该处下水道进行围挡施工,围墙上也张贴着维修下水道的告示,小区业主们见状也未多加注意,直至小广场上安装好变电箱后,他们业主才意识到,美伦世邦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允许第三方企业开展汽车充电桩以及变电箱。此事在业主群内迅速传开,众多业主表示反对,要求对变电箱、充电桩进行拆除,恢复小区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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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车位围挡,目前已停止施工
  施女士说,小区业主认为变电箱的安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且未征得业主的同意,擅自同意安装的行为违反法律。变电箱位于小区小广场上,是业主们的活动区域,晚上有很多业主在此活动,存在漏电的安全隐患。此外,变电箱与马路上的斑马线非常接近,阻挡车辆、行人的视线,如果行人匆忙横穿马路极易出现“鬼探头”的情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小区业主签字反对
  物业表示后续将撤除
  在多名业主向美伦世邦物业提出意见后,美伦世邦物业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作答复。这份未盖公章的书面回复称,汽车充电桩项目有企业愿意投资,业主也能从中获益,项目实施对整体业主影响较小,美伦世邦物业至今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由于自身工作疏忽未及时公示业主,美伦世邦物业表示歉意。
  记者了解到,美伦世邦物业已派工作人员上门向业主征求意见,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业主再次对美伦世邦物业的签字流程表示质疑。
  在小区电梯内,记者看到在电梯门左侧的小区紧急通知栏内有一份意见征求文件,其标题与内容皆称“商铺汽车充电桩电箱移至商铺车位上”。据业主李女士介绍,7月7日,美伦世邦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让她在《升禾绿城世界云景路商铺装新能源充电桩和箱变业主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工作人员口头表述为是否同意安装汽车充电桩以及变电箱。李女士根据工作人员描述,写下“不同意”意见并签名。但之后其他业主发现,此次意见征求工作人员口述为“是否同意安装”,实际上为“是否同意迁移”。于是,7月8日,有小区业主陆续前往物业办公室修改意见,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
  7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美伦世邦物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情况不接受采访,公司领导目前正在出差,无法说明情况,但目前正在征集业主意见。7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美伦世邦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称,目前小区汽车充电桩项目已经停止,待与投资此项目的第三方企业协商后,将会撤除商铺车位上已经建好的汽车充电桩底座以及小广场上的变电箱。
  律师说法:
  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廖莉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物业想改变用处或者经营都必须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物业无权擅自决定。
  对于物业的日常管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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