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天津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开创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推行交叉任职实现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领导。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成立基层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配合开展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实现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双过半。社区党组织要对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对本辖区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进行检查考核。探索建立业主大会或者社区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换届前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换届审计制度。
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倡引导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酬金制收费模式,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推动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事权属地化,更快、更准、更安全地使用资金,要让“房屋养老金”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推动利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引入电梯“保险+服务”管理新模式,研究拓展维修资金交存新渠道,切实提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水平。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物业服务联系方式等;设置物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定期收集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措施;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及时向业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益等信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好服务。鼓励街道(乡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培育一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营造“品牌效应”,通过选树典型以评促管,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探索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智能预判,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不断扩大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应用领域,做好与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有序衔接,提升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和服务现场等资源,探索拓展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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