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光明网
7月13日,市住建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凭证”,新版《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中提出,物业公司可以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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