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要单独列账!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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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烛泪 发表于:2022-7-18 02:45:5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65

  南宁市民 张先生
  小区里面的,特别是地下室还有电梯广告的管理,还是非常不满意的。

  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占,张先生的小区并非个案,特别是一些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公共收益被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情况非常突出。此次条例修订就规定公共收益要单独列账,50%以上的公共收益要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可用于业委会工作经费、消防设施器材更新、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等其他支出;公共收益应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并接受业主监督。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韦宇春
  这样就避免了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去侵占属于业主的这么一个公共收益以及利益,我们认为草案当中对于这一项的规定,是做了一个非常好的改善以及进步的。
  业委会委员“违纪” 最高可罚3万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言人”,也是小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他行使小区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可记者调查发现,近几年,一些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竟然出现了业委会委员以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情,引发了业主们的不满和反对。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韦宇春
  原本的广西的物业管理条例呢,是有一条关于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的罢免这一项的,现在这个草案当中反而把这一项给去除,我就建议保留之前的条款,并且细化,既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进行选举的,也应当能够行使罢免他的这么一个权利。

  如何监管业委会,条例也有新增规定,明确业委会任职期间出现作出的决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应提前启动换届选举程序;对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可罚3万元。  

分享来源:广西新闻网

https://v.gxnews.com.cn/a/19483365?pageno=3&remai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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