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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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宝-文化 发表于:2022-7-20 10:15: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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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大队),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评选推荐工作
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共同成立了省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州)人社局、建委(住建局)要联合成立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含县级)评选推荐牵头负责工作。省住建厅负责本级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的评选推荐、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推荐工作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22〕6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确保推荐工作质量。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并须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各市(州)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和2名劳动模范,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和1名劳动模范。评选推荐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尤其是向急难险重岗位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填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等,将上述材料和加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各一式5份(纸质版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连同推荐工作报告、个人电子照片(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等相关推荐材料,于7月8日前报送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中,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各市(州)建委(住建局)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联系表》(一式5份)报省住建厅。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推荐对象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不超过5个候选先进集体、6名候选先进工作者、8名劳动模范参加全国的初审评选。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省正式推荐对象后,征求省级公安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并面向全省进行公示。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正式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石志泉(吉林省住建厅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431-82752517
电子邮箱:zjtjgdw712@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省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3.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7日


分享来源:搜狐网

http://news.sohu.com/a/569119004_1211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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