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 海口报道
在小区物业服务终止后,物业公司不离场也不移交相关手续,该怎么办?针对此情况,4月1日,海口市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海南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维多利亚花园小区原物业公司)限期移交手续,并拟处罚6万元。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物业公司“赖场”开出的首张罚单,在全省范围也是第一例。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15日,海口市秀英区维多利亚花园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原服务该小区物业的海南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年10月26日,该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物业决议,小区业委会也向物业公司发去了关于终止前期物业服务的通知函。
鉴于上述物业公司到期后未退出小区,今年1月3日,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办事处专门向物业公司送达了一份《整改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办理小区物业服务移交手续。据了解,海南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维多利亚花园小区业委会相关官司,其诉请或被法院驳回,或物业公司自行撤诉。
4月1日,针对海南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小区物业服务移交手续,海口市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称,经查明,该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从2020年1月13日终止后十日内,未办理移交手续,已逾期两个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移交物业,并处以每月3万元罚款,共计6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这也是该局开出的首张“物业不移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当事企业留有相应的陈述、申辩时间,接下来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知记者,据其掌握的情况,这是目前海南因“物业赖场”做出的第一张行政“罚单”。
责任编辑:马琳 曹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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