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 核合格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内建人函〔2021〕761号)文件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 〔2019〕384号)要求,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有关政策衔接,经研究,对我厅核发2018年12 月13日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0]130号文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3、如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等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 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4、新注册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需提供自公司成立至投标截止之日起。
分享来源:政府网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2207/t20220719_18287384.htm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