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投票业主赞同换物管 业主意见不同现场激烈争执
物管公司质疑投票合法性
持续数月的蓝波湾小区物管和业主“闹分手”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业委会正式开票,投票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业主中绝大多数同意业委会限期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并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投票过程中一度还发生了支持和反对两派业主的争吵,并引来警方介入。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投票无主管部门参与,按相关条例,可视为无效。律师表示,业主若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业委会决议。
票决:大多数业主支持更换物管
昨日9点30分,在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内,拖延数月的决定物业管理公司去留的投票正式开票。本次投票可谓一波三折,从3月份开始收集业主选票,到昨日开票,中途曾两次更改开票时间,业委会主任吴先生告诉记者,原定于4月初的开票受到物业管理公司干扰被迫延迟到4月28日,而正当即将开票之时,又被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召开业主大会的议程不合规为由,在27日发函紧急叫停。
“我们后来按照住建局的要求,对最初的公告进行了补充,并在小区张贴公示。”吴先生说,“最终住建局相关部门同意了我们开票。”吴先生表示,开票之前已经将开票的邀请函送达了西苑居委会、派出所、西区建设局和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但直到正式开票,除派出所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外,其余部门均未有人员到场。吴先生说,无奈之下只好由热心的业主负责监票,并在现场设置了电子监控来保证透明唱票,以备之后查询。
在总共应投票的2227户业主中,有1039户进行了投票,其中有783票同意业委会限期小区物管中山市华策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反对的有129票,而同意业委会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有795票,反对的有112票。
“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换掉物管公司,下一步我们将在小区公告结果,并聘选新物管。”吴先生说,投票结果在预料之中,但其也感叹,业委会工作之艰难,“力量薄弱,没有主管部门支持步履维艰。”
现场:两派业主争执激烈引警方介入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开票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开票后不久,即有多位自称业主的人到现场质疑业委会未回应他们的异议,其中包括曾在小区“摆摊”反对业委会的业主郑阿婆;随后又有业主在现场指责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各方激烈争执,现场一度相当混乱,最终由民警出面干预方才恢复平静。
记者在小区看到,在小区的各个宣传栏上各种告示也是“针锋相对”,即有业委会的,也有物业管理 公司的,其中一份后面有十余个签名,向业委会表示异议的公开信中称,业委会此前的公告已经被住建局认定为无效,要求更换物业管理 公司的活动必须重新依法进行;同时还认为《蓝波湾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多个条款无效,质疑《议事规则》的合法性;此外,还表示若业委会我行我素,将启动更换业委会委员的程序进行重选。
对此,业委会主任吴先生表示,小区有近万名住户,不可能所有人都支持业委会,“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也有员工是小区业主,要他们撤出他们肯定会反对,绝大多数业主还是站在我们这边的。”
吴先生还表示,《议事规则》并非由业委会制定,而是在第二届业委会筹备过程中,由居委会、房协、城管办和业主等组成的筹备组制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且已经在相关部门备案合法有效。
此外,他还对在异议信上签名的业主身份表示怀疑,“我们查过只有一个确实是业主。”
物管:没过半数且无主管部门参与结果无效
对于投票的结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陆先生告诉记者,“业委会并没邀请我们参加开票,也没正式通知我们投票的结果,故不好表态。”
陆先生说,如果投票合情、合理、合法,他们将接受结果并和业委会进一步商讨。不过他又表示,如果投票没有主管部门的参与,“根据相关的物管 管理条例,这个结果就应该视为无效。”此外,陆先生还对投票人数是否过半也表示了异议。他表示,在没有收到正式通知之前,“我们继续做好我们的物管工作就是了。”
吴先生对此回应称,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的事情,无需邀请物业管理 公司参与,“实际上开票的时候物管 公司也有人过来了,还有很多保安在门口聚集。”同时,吴先生还表示,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开票必须要有政府部门在场。
对于投票人数未过半的质疑,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住建部2009年12月公布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其中第26条显示,“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全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吴先生说,《议事规则》中已经有规定,且也多次进行了公示,“没有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内。”
律师说法
若有业主反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双过半同意。
“不过,物权法只明确了结果,并没有对投票规则做要求。”叶律师说,业委会所引用的《议事规则》如果是经过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应当视作合法有效。
叶律师表示,根据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有业主认为业委会的决议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业委会决议,但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这个权利。
相关阅读:
蓝波湾CLD商圈中心带租约铺位引发抢购
保安队长受物业指使提刀“暴走”业主疑遭其恐吓
朗心片区商业开始发力 蓝波湾商铺4月20日正式开售
蓝波湾业主物管“闹分手”物业被指干扰业主投票
----------我是华丽丽的分割线-----------
更多房产资讯,更多业内动态,敬请关注房天下(微信号:Fang-com1999)。
更多购房知识,更多宝典秘笈,敬请关注房天下购房指南(微信号:sfzhishi)。
分享来源:搜房网 https://m.fang.com/news/zhongshan/0_8026545.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