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已绑定手机
cuteluo1983 发表于:2022-7-21 15:12: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64
  过去的一个多月中,为响应政府号召,倡议行业严格遵守“一房一价”政策及商品房预售制度,搜房网率先向全行业倡议践行“放心房”并正式启动了满足刚需、为购房者服务的放心房系列活动!正面的行动得到了多数主流声音的支持:上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0万购房者、数百家国内主流媒体响应并积极参与。基于对市场的判断和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5月初搜房网快速推出房地产电子商务平台“狂拍团”,两大核心产品“搜房团”、“搜房拍”在放心房五大承诺的导航下推出的0元起拍、搜房团等活动,超过150个优质项目进入0元起拍竞拍序列,京沪两地万科、绿地、金地、首开、合生等15项目旗舰店抢先入驻“搜房团”并提供搜房卡会员独享的购房优惠。搜房网放心房行动全面升级!
0元起拍 限价封顶 官方博客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办法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拓展阅读——
  浓情粽香乐端午 鸿瑞熙龙湾与您共度端午佳节
  夏日绿意盎然 江城50%以上高绿化率楼盘推荐
  个税修正案零和博弈 专家称大幅修改无可能
  新华社曝楼市3大暴利法则 北京3大豪宅被点名
  外媒:房产婚姻死结 中国未婚女青年"遏制"全球经济
  小城房价上涨过快 限购令或将覆盖三四线城市
  房地产调控轮番上阵 高房价到底“鹿死谁手”
  各地疯传房价要下降 芜湖买房要做好十大准备
  ----------我是华丽丽的分割线-----------
  更多房产资讯,更多业内动态,敬请关注房天下(微信号:Fang-com1999)。
  更多购房知识,更多宝典秘笈,敬请关注房天下购房指南(微信号:sfzhishi)。

分享来源:搜房网

https://m.fang.com/news/sx/0_5178775.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