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其士富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与小区商铺业主协商的情况下,以8元/平方米的价格强制收取出渣费,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日前被重庆市工商局江津区分局处以3万元行政罚款。
今年7月25日,江津区分局在对重庆其士富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对御景豪阁小区物业管理中,未与小区商铺业主协商,以8元/平方米的价格强制收取出渣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当年11月,该公司经御景豪阁小区开发商重庆先壮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成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2014年4月,御景豪阁小区竣工交房,该公司开始在该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共有796套物业,其中住宅748套,商铺48个,截至今年3月,已接房的业主有454户,开发商出租的商铺8户,申请装修的业主和商铺使用人共462户。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该公司要求业主进行装修时,必须向其进行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住宅2000元/户,商铺5000元/户的价格缴纳装修保证金,按住宅4.5元/平方米、商铺8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出渣费,按50元/个的价格缴纳出入证押金。该公司没有与业主协商由谁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即出渣),也没有与业主约定出渣费用。业主如不按上述程序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该公司就不向业主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不允许业主进行装修。业主装修完工后,对符合装修要求的,该公司将装修保证金及出入证押金全额退还给业主。在此期间,该公司向462户装修业主收取出渣费共计267626.03元。
另查明,该公司从今年4月起,在受理业主装修申请时,告知业主可选择由自己或委托该公司清理装修垃圾,不再要求业主必须缴纳出渣费后才允许业主进行装修。
江津区分局认为,根据《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清运,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清运,其清运费用由双方协商议定。本案中,当事人没有与业主协商由谁负责出渣,也没与业主约定出渣费用,限定该小区业主接受自己对装修垃圾的出渣服务并缴纳其规定的出渣费,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接受自己服务的限制竞争行为。
江津区分局近日对该公司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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