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咨询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胡虹 摄
人民网重庆5月9日电(胡虹)业委会成立条件有没有调整?小区住宅开民宿业主权益如何保护?小区车位不够怎么解决?来看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何规定。5月9日为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贯日。当天上午,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办、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承办的“《条例》宣贯日”活动,在3000余家物业企业,近万个居民小区同步开展。
在金科十年城的活动现场,记者看到,小区宣传栏、电梯间等场所都张贴了《条例》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并特意在小区内设置了《条例》宣传区,邀请专业人士现场答疑,耐心仔细解答业主的疑问。同时,为增强宣贯活动的趣味性和互动性,现场还结合《条例》的条文开设有奖知识问答。
针对不少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费用调整问题,《条例》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包括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等,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随着城市民宿的兴起,一些小区也逐渐出现了民宿。《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罗传嵩介绍,此次《条例》宣贯日活动,市物协印制9万张《条例》宣传海报发放全市物业小区张贴,印刷3万册单行本发行到行业企业,线上线下累计培训近3万人,制作宣传视频在小区电梯播放,录制培训课程发放到区县学习,为《条例》施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学习氛围。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条例》宣贯日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还将深入开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活动,举办专题培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对条例条文进行解读,帮助基层和企业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内涵,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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