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业主因无车位被赶出所居住的小区,暴跳如雷两脚踹断挡车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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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北 发表于:2022-7-23 23:35:5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1908
4月28日,吉林长春,一名男子从车上下来,飞起一脚,怒踹小区挡车杆,据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踹闸杆男子实为该小区业主,因小区内只允许有车位的车辆进入,该男子无车位所以让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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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1 发表于 2022-7-23 23:35:55 | 阅读全部
  没有车位,业主竟然因无车位被赶出所居住的小区,业主暴跳如雷,飞踹端挡车杆。业主和物业已经从服务与被服务转变成了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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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4月28日,吉林长春,一小区业主暴跳如雷的飞踹断了挡车杆。小区的物业表示,该男子为该小区业主,因小区内只允许有车位的车辆进入,该男子无车位所以让其离开。该业主下车后暴跳如雷,直接跳起猛踹挡车杆。踹完一脚后,又返回去狠踹,直至将挡车杆踹断。最终驾车离开。 DSC0001.jpg
  发生这样的事情的确让人有些意外,物业的做法让人有些难以理解,没有车位的就不能进入小区?要明白这可是小区的业主,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以前都称业主爸爸,你这样打脸业主真的好吗?
  对于购买房子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其实很常见,很多人购买房子已经花掉了大部分积蓄,再加上昂贵的车位,很可能真的负担不起。房子的刚需程度肯定要高于车位。而且很多小区的车位也并不是满配置。也就是说,车位数量有限,有的业主就算是有钱可能也买不到车位。
  对于这位业主,我们不能排除他是买不到车位这种情况。 DSC0002.jpg
  物业不让没车位的业主进小区,无非是保护购买车位业主的权益,因为小区内没有车位,停在路边会造成小区内拥堵,相信很多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头疼事,一大早上起来,就要打电话求人家挪车,因为这种事,很多车被砸被黑也是常有发生。
  当然这里我们只是就事论事,业主买了房子,先不说停不停在小区内,起码连进出的资格都已经被物业剥夺,这本身就不合理。物业像驱赶不良商贩一样的驱赶业主,试想哪个业主能受得了,家住在小区,却被驱赶,换成物业你会不会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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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ima111 发表于 2022-7-23 23:35:59 | 阅读全部
DSC0000.jpg 我认为,这是又一起业主“五个分不清”所引起的典型舆情风暴。同是,也是小区“主权”、“治权”未落实的必然显现。

  从一看到这个问题和这个视频开始,本人就断定,肯定又会是一大波不明就里的人会将矛头对准物业公司喷个不停,事实说明果然这样。如何看待这个情况呢,本人从几个方面缕析一下。
  首先,题主的问题有些偏颇,应该是物业不允许无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而不可能是把业主赶出小区的。如果业主不开车进入,物业怎么可能赶业主呢。
  其次,题主的备注说明不清楚,这个小区的车位跟户数的比例是多少。依据所在城市是长春,本人感觉这里的小区停车位应该是极为紧张的,特别是老旧小区,车位比例达不到三分之一。即使很多新小区,由于受空间等限制,车位也是远远不够的,停车难不仅是这个小区,在全国很多城市的很多小区都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题主也没有说明,小区里没有车位的车不允许进入小区的这个规矩是谁制定的。在小区里制定停车规矩的一般是两个,要么是物业公司,要么是小区业委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委会,但是却没有制定停车管理办法,而是让物业公司制定规矩,本人认为是极为错误的,也是小区业委会“丧权辱国”的典型表现。如果是小区业委会制定的,那么相信业委会肯定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那么所有的业主都应该遵守这个规矩,物业仅仅是执行小区的规矩。如果业主有不同看法,完全可以在制定规矩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参与进去,对停车管理办法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完善,这才是小区主人应该有的基本态度,也是小区具有了“主权”、行使了“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制定规矩的过程中,业主不问不闻,以为与自己无关,那本人认为过错方在于不参与的业主。
  当然,如果规矩是由物业制定的,或者说是受业委会委托制定的,我也相信物业制定的停车规矩也是响应小区里其他广大业主的呼声,也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四,相信很多的网上喷子又要把一切都推给物业,本人也看到很多评论,称物业应该增加停车位等等。看到这些异想天开评论,本人觉得实在好笑。物业就如同家庭中的保姆,你家里没有停车位了,凭什么要叫保姆帮你建停车位呢?即使保姆要帮你建停车位,你有空地吗?你支付了建停车位的资金了吗?不要把物业公司看成是万能的,建停车位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那个能力。反对来说,在一个有绿化用地的小区,如果物业把绿化取消了改建停车位,我也相信同样会有很多网络喷子又要骂物业了。那你要物业怎么做呢?
  第五、在空间不够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能力增加停车位。即使有空间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没有任何权利来改变小区原有的状况,只有在业委会授权并授钱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才能做。而业委会的授权和授钱,则是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后,得到了多数业主的同意才能授权和授钱的。
  第六,小区停车难,根源在于小区在规划、建设的时候就没有充分考虑到停车难的问题,跟开发商、政府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有直接的关系,这不是物业公司能改变的,也不是小区业委会能改变的。在尊重现状和现实的情况下,小区业委会要制定出停车的规矩。车位多了,空地多了,规矩宽松一些。车位少了,空地也少了,规矩肯定就会严格一些。不要脱离现实去想象,也没有任何的实际作用。
  本人在“锐眼说小区”里发过一篇文章《业委会引导业主“五个分得清”,小区矛盾可减少一大半》。也就是说,业主要分得清小区的问题哪些属于物业公司的,哪些属于开发商的,哪些属于自己的,哪些属于政府相关部门的,哪些又属于业委会的。如果连这些都不清,把所有的问题都希望物业公司去解决,那真是天方夜谭啦。反过来说,这样的思想也是极为危险的,因为当你想着把什么问题都要给物业公司来解决的时候,事实上业主在思想上已经把物业公司赋予了无限的权力和能力,而如果物业公司拥有了这个权力后,小区的业主会成为一个什么角色呢?
  假设这个问题反过来问:“小区停车位已经停满了车,物业还放进无车位车进来堵塞了大家出行,你怎么看?”相信又是一大堆骂物业乱放车的人啦。
  抱怨和谩骂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出点子想办法亲历行才能解决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锐眼说小区”,看看里面的一些文章,相信能给你一些启发的。
qq2487905902 发表于 2022-7-23 23:36:12 | 阅读全部
  看到这个问题,我又一次被有些物业公司的规定震撼到了。如果在有车位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确实是不合时宜的。虽然这样能更好的管理好无车位业主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
  1、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硬的规定没有车位的业主不能进入小区车库(车位确实满了除外)。
  2、小区车位是不应该全部都卖出去的,是应该在每栋楼宇之间都预留出一些临时车位,以便于有特殊情况的车辆或者没钱买车位的业主收费停车。
  3、为了车位管理和控制,为了维护没有车或者没有车位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可以视情况收取相关的停车费用,但是不能强迫业主强买强卖,在有车位的情况因业主没买车位而不让业主车辆进去小区车库停车。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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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自考 发表于 2022-7-23 23:36:07 | 阅读全部
  小区业主的车竟然不能停在小区里,还要被物业赶出小区,这种事该如何解决?该找谁说理?4月28日,一名吉林长春的男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男子盛怒之下,干脆把小区门口的挡车杆踹断,整个过程被监控视频全程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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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小区的物业反映,该男子确实是小区的业主。但该小区内只允许有停车位的车辆进入,而该男子由于没有车位,所以物业要让他把车开走,这才导致了该男子做出那样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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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我想如果我是这名男子,或许我也会有砸烂小区门口的冲动。凭什么自己的车不能停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物业凭什么把所有的车位都卖给私人,这些事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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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年头,因为小区车位紧张,所以车位成了物业的一块肥美唐僧肉。有很多小区的车位都比车还贵,如果你不买,你的车就得流浪,给你的生活带来不便。但是把小区的车位全部卖给私人,这样真的合理吗?物业有这样的处置权吗?
  我认为小区内公共空间的车位,应该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只是托管,凭什么由物业说了算,凭什么让物业来处置?
  所以这件事情,该男子虽然过于冲动,但发火不是没有道理。
月光红尘 发表于 2022-7-23 23:36:11 | 阅读全部
  看来这个小区没得地上公共停车位。那房屋和车位各有产权的前提下,人有人位,车有车位。你买了房子,你回家,是你的权利。但是你的车没有买车位,车回哪儿?你非要开进去是不是侵犯了公众的利益?
  我们换个思路,一个小区,你没在里面住,里面,现在非要进去,人家保安拦你,合理吗?为什么人没位置就不可以进去,车没位置就可以进去呢?
  所以,个人觉得,再现今,地面上不能停车,地下车位又没有购买的前提下,不让车进是合理的。否则,各个都随意开车进去,小区停的都是车,您又该骂物业不作为了!
laozihk 发表于 2022-7-23 23:36:15 | 阅读全部
  我来谈谈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如有不妥欢迎留言补充。
  物业无权阻止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但有责任维护那些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车可以进去,但不能乱停乱放,更不能占用其他业主已经购买的车位。
  首先,个人认为,禁止没买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生病或者购买了什么大件物品需要进入小区,这种要求就显得更加不合理了。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其次,要弄清楚当初房地产开发商售卖楼盘时是否有类似“无车位车辆禁止入内”的明文规定。如果有规定在先,这位踹挡车杆的业主做法就有些过激了。先不说规定合不合理,你买房子的时候应该就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吧?如果购房时没有类似规定,只是后期物业管理过程中为了应对车多车位少的现状而单方面做出的要求,那么这是把责任转嫁给了业主,是明显不合理的。
  再次,现在很多车位都要比车贵,如果没买车位和买车位的业主待遇一样,那他们还花钱买车位干什么?打个比方来讲,你购买了小区的房子所以有进小区住自己房子的权利。如果你没有购买小区的房子,却非要找一套空房子居住肯定是不合适的。你的车子并没有购买车位,如果非要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是不是也不太合理呢?
  归根到底,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还是开发商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而物业为了自身利益才想出这种粗暴的解决办法。业主和物业之所以长期对立,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物业的服务意识不到位。
  至于这位踹挡车杆的业主,此举只会让自己付出代价,对于解决问题没有丝毫用处。如果像这样的业主还有很多,大家完全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方面进行商谈。
  其实很多事情,“钱”到位就能解决了。
bingwjh123 发表于 2022-7-23 23:37:01 | 阅读全部
  99随便语:有家不能回?高价购买房子的业主,却因无车位而被物业拒之门外,这是闹剧更是悲剧。
  地点:吉林长春
  时间:4月28日
  事件:业主因没有车位被保安拒绝进入自家小区,一怒之下踹断挡车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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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随便观点:
  第一,出现类似停车位纠纷的小区,越来越多。
  全国几乎所有城市,汽车数量处于迅猛提升状态,于是不可避免出现了小区停车位不够用的问题,尤其建设时间久的老小区,问题更突出。
  这是由于当初的小区规划不到位所致。
  在十年二十年以前,谁也想不到,有一天我们的社会会发展到今天这种状态,每家每户只要你愿意,就可以拥有一辆甚至两辆小汽车。
  如此一来,当初仅规划少量车位的小区停车位,当然不够用了!
  可以肯定地说,愤怒踢断挡车杆的长春业主,一定不是个例,由于停车位纠纷,对小区物业严重不满的业主,多了去了!
  第二,小区物业有权不让无车位业主进入小区吗?
  笔者认为不能。
  道理很明显,小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是业主的家,作为主人的业主,如果无法回到自己的家里,那不是很荒唐的事吗?
  但换个角度想,小区物业负有管理小区秩序的责任,假如该小区内停车位严重不够用,所有业主都把车开进小区,造成小区内道路堵塞,是不是也是小区物业的失职呢?
  这个问题,几乎没有绝对的答案!
  你站在业主角度,就会支持业主!
  你站在物业角度,就会支持物业!
  第三,小区停车位问题,为何成为无法治愈的顽疾?
  现实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激烈冲突,不仅是停车位数量不够,更是因为,物业公司制订的制度不合理,侵犯业主利益。
  比如说,常常有物业公司,打着维护小区秩序的旗号,高价出售,出租停车位,对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不透明,一切全凭物业说了算。
  了解物业公司内幕的人就明白,别看停车位只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中一个“小方面”,但实际上,由于停车位带来的利益,在物业公司总收入中占据重要位置。
  很多小区收取的停车费用,高于小区全体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总和!
  在巨大的利益之下,也就难怪物业公司想浑水摸鱼了。
  第四,笔者认为,解决小区停车位问题,应当从根源下手,让小区业主委员会起到积极作用,不能任由物业自说自话。
  从根本上说,在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和收费问题上,物业和小区业主之间,是严重对立的,两者的利益也是严重冲突的。
  所以,把停车位管理权,全部交到物业公司手中,就会催生出不合理现象。
  笔者认为,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管家”,不能让物业公司拥有不合理的权力,比如对停车位的绝对管理权。
  应当让小区业主委员会成为停车位问题的决策者和指导者!
  具体来说,小区内的停车位如何划定,采取何种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业主使用停车位缴纳的费用等等,不能由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拿出指导性原则,再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
  这才是解决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的正确方式!
结束语:小区业主无车位被自家小区拒之门外,这是严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在于杜绝物业公司的自说自话,让业主委员会成为小区的真正“领导者”。
ysbang 发表于 2022-7-23 23:36:47 | 阅读全部
  事情的主因是没有更多的车位。这问题就来了。那么已有车位属性归谁所有?正确答案肯定是属于全体业主。既然业主人人都有权使用,你不让停,这就是物业之过和失责。业主的地产,你物业用来受益分钱,而真正的主人,却不能享有应得的权利。这不霸王条款中的霸王条款吗?这不与吃着我的、喝着我的还不须主人进屋是一个道理吗?这样的物业不要也罢。
我的推论坛 发表于 2022-7-23 23:36:09 | 阅读全部
  这属于霸王条款吧?如果不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就签订了合同的话,后加的可以告他的。
DSC0000.jpg 4月28日,在吉林长春发生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却又无可奈何的事儿。一名男子因为在这个小区没有停车位,而被撵出了自己所在的小区。暴跳如雷的他可能因为面子的原因,返回后觉得气不过,停车下来怒踹小区门卫的栏杆,一脚又一脚,直到将栏杆踹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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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了,跑不了要赔偿的后果,可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国家又是否支持呢?
  根据规定,小区停车位如果占用了公共区域的话,那么这个地方是归所有业主所有的,小区的物业没有理由将没有车位的业主赶走,因为这是人家自己花钱买的,属于公摊面积里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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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男子在包赔物业的损失以后,应该告物业,这样都属于侵害业主的利益了,只要没提前签合同,告赢他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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