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业主因无车位被赶出所居住的小区,暴跳如雷两脚踹断挡车杆?
催眠术 发表于 2022-7-23 23:36:31 | 阅读全部
  现在车位和房子都是分开售卖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公共区域的停车位,那么是属于业主的,但是停车场,一般是地下停车场,那么所有权的确在开发商。
物业有没权利禁止进入,其实主要还是看产权所属。
  如果产权的确在开发商哪里,开发商后面又等于售卖给了业主。
  那么物业是有权利不让没产权的业主进入的,但是这个不能进入,只能局限在有产权的停车场里。而不是整个小区禁止,除非小区一开始约定的人车分离的模式,也就是本来车就不可以在小区地面行驶,那么禁止是一种约定的行为,保安是有权这么做的。
  这么做其实也是保护哪些购买了停车位的业主的利益。
  不然停车位这么贵,花了上万,甚至几十万结果和没有花钱的效果一样,你想下这个道理。
  因此果真如此,那么保安不过是履行正常的职务行为,维护的是购买了停车位的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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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什么时候保安无权呢?
  一种就是小区的公共区域有停车位,这些停车位的产权是在业主手上的。那么作为业主当然可以停放。
  还有就是,小区的物业只能禁止车进入有产权的停车场,除非是小区默认的人车分流。
  最后,想说希望在面对此事,业主委员会应该和物业多加沟通,作为物业更应该好好表达自己的意见
  最后想说,踢栏杆怎么都是不文明的行为,最主要的是不少栏杆都是铁的,这样真的容易脚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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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下受伤,还没法索要赔偿,因此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不能做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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