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口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发短信侮辱业主,被业主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判决被告停止侮辱行为,以短信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月8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琼0107)61号判决书下达判决,对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某小区业主廖某与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林某人格纠纷权一案做出判决,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停止侮辱骚扰,7日内以短信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2018年4月15日,该小区首届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原告廖某认为业委会成立首要目标是督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追回老物业前几年暂时保管的,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与首届业委会主任林某在工作重点上产生分歧,业主廖某也是首届业委会委员,去年底自动辞职退出业委会。
业委会主任林某后来以不同手机号,不断给业主廖某发多条侮辱短信,称业主廖某是“傻孩子,人渣!”。
业主廖某向110报警,12345投诉无效后,遂一纸诉状将该小区首届业委会主任林某以一般人格权侵权行为告上法庭。
今年2月12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公开质证举证,法庭答辩,3月8日做出判决:
一、被告停止侮辱行为
二、被告七日内以短信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因原告没有提供工资证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230元不予支持
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既不上诉,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19年4月17日,原告一纸诉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琼山法院已经受理。同时被告仍然以短信对原告骚扰,说原告不配接受被告赔礼道歉。
4月18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承担本案诉讼费,当场向原告廖某并以短信形式赔礼道歉。
发短信侮辱别人
既违法也不道德
有事就该好好商量
同意的点亮小花花~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廖自如 | 编辑: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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