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业管理难题系列报道之①业委会篇
开篇语
海口市帝和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新成海公司质疑该小区业委会招投标过程违规,向海南省住建厅、海口市住建局等6个部门反映均未得到有效回应。8月13日,南国都市报以《跑了6单位都说“不归我管”这一纸投诉函要交给谁?》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重视。
连日来,南国都市报调查走访海口一些住宅小区,梳理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案件,发现物业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业委会成立难题多、业委会不负责任乱作为、物业服务质量无法满足业主要求、物业或业主违规该如何处罚、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物业收费制度等方面。为此即日起,本报将推出“关注物业管理难题”系列报道,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并关注《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听取多方呼声,反映各方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物业不提供业主花名册、投票形式单一、筹备组缺乏支持
业委会成立之困
业主、专家盼政策上加强业委会成立支持力度,如放宽参与形式等
“业委会筹备了一年多了,至今还没有成立。”海口国瑞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张先生颇为无奈和苦恼,跑遍街道社区、住建与规划等部门,至今卡在“人数不够”。筹备组过期又重新申请成立。
根据海口市住建局统计,目前海口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有1541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有290个,占比不到两成。
那么,业委会成立难,究竟难在哪里?又是什么导致业主与物业在此问题上屡出纠纷和矛盾?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康景 党朝峰 实习生谢莹霄 符传萍
找人难
——开发商、物业不提供业主信息 业主签名难收集
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要找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其中才能具有代表性,才能满足规定要求。而由于海口不少小区候鸟人群庞大,长期不住小区,往往导致“找人难”。
“实际上,开发商和物业存有业主的原始信息,包括花名册和联系方式等,但就是不愿提供。”海口国瑞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说,该小区业委会成立问题自被列为海口市12345的督办件至今整整一年半了,仍无着落。
“筹备组拿不到业主有效联系方式,找不到人,难以收集到足够的签名和召开大会进行选举。”筹备组成员张先生说,小区有3000多户住户,至今只取得1100多户业主的签字投票,还要再拿到400多户的赞成票才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蓝天街道办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街道办催开发商和物业提供业主联系方式,但对方总以担心业主信息泄露为由拒绝,街道办无权强制。住建局物业处人员也表示,最大的阻力是开发商不提供业主资料,物业也不够配合,甚至出现阻挠。住建部门已跟街道办、住保中心协商如何取得业主联系方式。
因为物业或开发商不提供花名册而导致业委会成立难的小区不在少数,比如友合金城小区、水岸星城等小区都存在此类问题。
而据记者了解,《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无明确要求小区开发商、物业必须提供含业主有效联系方式的花名册等材料,加之规定筹备组必须在90天内完成业主大会时间确认以及业主投票权数认定等工作,这给业委会成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投票难
——“书面意见”不被采纳 岛外业主难参与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但同时规定,第九条有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共同决定等事项,不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这就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和投票表决,就必须由业主本人来参加,而不能用书面形式表决和选举,这就给小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造成一定困难。”有业主表示,海口有不少候鸟小区,过了冬天小区就“空空”,即便联系上人,业主也不一定都能赶回来开会和表决,这在客观上形成了障碍。
“我们筹备组放弃过年的闲暇,趁着春节期间业主返回,就挨家挨户白天黑夜地上门做工作。”友合金城小区业委会委员王敬杰说,筹备组成员和从每栋楼选出的“楼长”们一起积极动员业主开会投票,就怕业主们过完年又离岛了。
对此,近日受访的多个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人员表示,希望更改相关的投票形式限制,让业主可以更灵活投票表决。
资金难
——租用办公室、制作宣传单等 仅靠少部分业主捐钱
成立业委会,也需要成本,启动资金是个不小的问题。记者走访发现,很多情况下都是热心的业主积极筹钱和捐助。
“包括租用办公室、印刷、制作宣传单和广告等等费用,都是我们几位筹备组成员自己出资捐助,目前能筹到的是2000多元。”水岸星城B区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田玉秀说,开会都得租场地,将来召开业主大会还会面临更大的投入,算起来所需的资金并不少。
田玉秀说,由于小区是安置房,住户量也大,但一旦说起需要筹资成立业委会,大家积极性不高,物业也不积极配合。
海口绿谷康都小区的业主表示,业委会筹备工作也是有业主捐助了上万元来开展工作。
据了解,虽然《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少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人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连找人都难,更何况“要钱”。为此他们希望条例能将资金来源更明确化或者更有操作性。
分享到一键通微信新浪腾讯QQ空间i贴吧 责任编辑:谢军辉
分享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8/08/20/031498956.s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