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加大力度监管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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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吗 发表于:2022-7-24 23:21:2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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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海口1月28日电(记者 吉羽)1月26日,海南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在省人大会堂开幕。省政协委员梁军、陈新、杜锋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大政府对业主委员会监管力度的建议》,希望政府有效监管业主委员会,防止业委会实际运作中的公权私用、谋取私利,损害业主权益。
  《建议》称,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作的民间组织。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的出台,以及小区业主维权意识的加强,业委会越来越多地被推到了小区维权的第一线,小区业委会成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对话的全权代表。然而,实践中业委会的运作却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导致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各种冲突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谁来有效监管业委会的权力?如何保证业委会的工作健康有序地规范开展?已成为小区自治之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议》分析业委会运作中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本质上都是业委会或其委员背离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业委会运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一)有些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二)有些小区的业委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职能作用;(三)有些小区的业委会及其成员公权私用,在不召开或不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不公开选聘或不按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下,直接同与其有利益关系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有些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从物业服务企业私拿补贴,因而处处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五)有些小区的业委会假借自管名义,为其成员谋取私利;(六)有些小区的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勾结,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未经公开招标程序私自承接小区维修改造项目,维修费用支出情况不向全体业主公开,骗取业主专项维修资金。
  《建议》认为政府应当从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设计和表决过程、建立业委会考核制度三个方面加大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管力度。

分享来源:人民网

http://m.people.cn/n4/2019/0128/c1428-12259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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