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新老物业交接遇阻 业主:老物业不退场也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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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爱天爱天天爱 发表于:2022-7-24 23:24: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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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1日消息(记者 王洪旭 实习生 陈逸航)“今天我们小区进行新老物业交接,但是老物业不配合。”1月11日上午,海口市欣雅花园小区多位业主反映称,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遇阻,老物业公司不配合交接,也不管理小区,垃圾不及时清理,电梯坏了也不修,严重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下,接下来该如何解决呢?

1月11日上午,海口市欣雅花园小区新老物业交接遇阻,未能完成交接,新物业未能进场。记者 王洪旭摄

  新老物业交接遇阻 一男子拿铁棍“示威”被警察带走

  11日上午9点半,记者到达海口市欣雅花园小区看到,该小区门口围着很多人,其中有的是业主,有的是老物业公司——海南千仟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就新老物业交接事宜未达成一致,正处于争执中,有的人情绪比较激动。

  期间,一名男子拿着一根1米左右的铁棍“示威”,被现场执法人员将铁棍抢走,放到警车上,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将持铁棍的男子带走调查。对于该男子的身份,业主称,该男子不是小区物业人员,怀疑是老物业公司叫过来的人,“不管怎么说,双方交涉期间,拿铁棍想打业主,一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1月11日上午,海口市欣雅花园小区新老物业交接遇阻,业主和物业公司人员在协商中。记者 王洪旭摄

  现场,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和滨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协调,由于双方僵持不下,小区门岗无人管理,导致进出车辆拥堵。于是有人将门岗栏杆拆下,方便车辆进出。

  业主:小区管理不到位 有的家里被盗3次

  “小区管理不好,我家里先后被盗了3次。”小区业主杨阿婆说,她2008年入住欣雅花园小区,至今12年半了,但还没办房产证,小区的维修基金也没有交,希望能尽快拿到房产证。另外,由于她不经常住在该房屋,家里被盗了3次,小偷在家里大便,拿毛巾当手纸,特别恶心,还把阳台瓷砖给破坏了。

  “管理不到位,外来人员随便进小区,常有业主被盗。”业主蒲女士说,他们家两辆电动车被偷了,其中一辆是新的,停在楼下回家10分钟不到,下楼后电动车就不见了。

  目前,小区的卫生问题堪忧。蒲女士说,1月以来,小区很多天没有人清理垃圾,没人打扫卫生,又出现脏乱差的情况。

  “小区电梯坏了也不修,老物业不退场也不管理,给小区业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业主们表示,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介入调解或按照法律督促执行,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欣雅花园小区。记者 王洪旭摄

  老物业:有62户业主欠物业费未缴 解决债权债务后移交

  对于新老物业交接的问题,海南千仟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经理表示,这次交接是业委会单方面的要求,双方各有诉求,但没有达成共识。其中,老物业的诉求是,前面业主欠的物业管理费要如数交清,有62户欠费80多万元,欠费的时间长短不一,有十几年的,有一年的;另外老物业在这个小区经营了12年多,公司在这里投入了费用,要进行评估做一个定价,该赔付的要赔付,赔付完就交接。

  对于业委会提出的先交接后结算的情况,陈经理表示,不同意先交接;只要双方同意评估结算,请第三方机构介入审计,费用双方出。




民警将持铁棍男子带走调查,同时带走了那根铁棍。记者 王洪旭摄

  对于小区垃圾没人清理,电梯没人维修一事,陈经理表示,此前小区业委会通知,要求他们停止服务,再服务他们也不买单了,那不买单企业就不运作,目前确实没有扫地、电梯有故障也不维修。

  陈经理称,除非业委会同意在没有交接之前,相关费用继续交到老物业,他们就可以正常开展工作,而现在能开展的工作是,水电正常供应,保证车辆正常出入。

将铁棍放入警车。记者 王洪旭摄

  业委会:已提前告知依法移交 物业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拒绝移交

  欣雅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志强表示,欣雅花园小区自2007年入住以来,一直是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至今已10多年,但是管理不到位,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影响了业主的生活。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创造和谐美好的家园,小区业主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滨秀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并于2020年10月13日备案成立。

  王志强表示,随后,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聘请新物业服务企业,并于去年12月22日依法解聘了海南千仟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关系,于去年12月30日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海南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就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以及代收代付的电费、水费等事项进行公告明确。 “在社区居委会的协调下,我们开了两次协调会,因为老物业公司的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志强说,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延续服务情形终止后10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费等为由拒绝办理移交手续。

  部门回应:协调双方和和气气交接 把小区管理好

  “希望他们把小区管好,越做越好,双方和和气气交接。”海垦街道办滨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吴毓桂表示,对于欣雅花园小区换物业的事情,滨秀社区居委会之前也组织双方协调,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业主们说老物业做得不好,现在交接中遇到的问题是,有的业主欠缴物业费,然而双方各有各的说法。

  吴毓桂表示,下一步要找司法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他们协调,希望他们相互沟通,和谐地把这个事情办好。之前滨秀社区居委会有收到业主投诉,小区物业没有打扫卫生,出现了脏乱差,后来小区业委会找人进行了打扫。总之,希望他们越做越好,把小区管理得有条不紊,保持小区卫生干净整洁,使小区环境得到提升。

  11日下午5点,王志强告诉记者,双方僵持了一天仍未完成新老物业交接,希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解处理,拖着不解决,影响业主生活。欣雅花园小区后续交接情况如何,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将继续关注。

  ·链接: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延续服务情形终止后10日内,办理以下移交手续: (一)移交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经营用房、场地和其他财物; (二)移交提供服务期间用业主共有资金购置的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 (三)移交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结余的物业服务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费用; (四)移交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及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财物和资料,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接收和代管。 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将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有关资料,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延续服务情形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费等为由拒绝办理移交手续。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延续服务情形终止后的10日内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分享来源:南海网

http://haikou.hinews.cn/system/2021/01/12/032491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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