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的来了,旧的却赖着不走?深圳南山美丽湾物业交接起纠纷
南方网2019年12月11日讯 业委会招标引进新物业,进驻时却遭到老物业阻挠?近日,深圳市南山区美丽湾商住楼在新老物业交接时出现纠纷,住宅业主与老物管之间在“商业物业费定价、小区停车场所有权和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方面存在三大焦点争议。
南山街道办表示,目前小区商业部分业主就业委会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提请行政诉讼。双方已协商决定在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商业部分先按同权同义务原则缴纳物业费,并对商户在消防通道卸货进行了特定时段规定,但停车场交接问题仍未能达成一直意见。
焦点一:
新商业物业费定价遭质疑,原物业望协商解决再离开
美丽湾商住楼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始建于2006年,为商住两用型住宅,一至四层为布料城,五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
2019年上半年,美丽湾商住楼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表决,决定不续聘原物业深圳市美丽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湾物业”),招标引进新物业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铁物业”),美丽湾业委会与城铁物业于今年9月签订合同,并在南山区住建局备案。但11月11日,城铁物业进驻小区时,却遭到了美丽湾物业的阻挠,并在小区内逗留。
既然小区业委会按法定程序,决定不再聘用美丽湾物业。那么,为何美丽湾物业在城铁物业进驻后仍旧迟迟不愿离开?
美丽湾物业负责人吴剑华表示,新物业入驻小区后,美丽湾物业工作人员实际已经退出小区管理。但他自己同时是小区商业部分的业主,认为新旧物业交接是不合理的。
吴剑华解释,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在商业部分物业费用过高。“业委会编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时,将商业部分物业服务费招标报价限价从原来的每月5元/平方米提高至每月12元(/平方米不含空调能耗费)和36元(含空调能耗费),而住宅部分物业服务费维持每月2.5元/平方米不变。”吴先生说,这一决定未与商业业主充分协商,也未对其依据作出合理说明。
前期,吴剑华已起诉业委会至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业委会的决定。“在之前的协调会上,我们也强调,我们希望在商业部分物业服务费还没谈妥前,先不进行物业更替。”吴剑华说。
焦点二:
居民投诉消防通道被货物占用,业主向原物业反映无改善
而小区居民之所以对美丽湾物业有意见,则与投诉消防通道被货物占用,向物业反映始终无改善有莫大关系。
原来小区地面仅有一条单行道环绕,既是小区居民出入的必经之路,也是布料城商户上下货的地方,同时也是小区唯一的消防通道。
11月11日,城铁物业在小区门口拉起红线,禁止商户的车辆出入,导致打算卸货的商户与小区居民、新物业发生争吵。小区业主解释,长期以来,布料城商户的货车、手拖车经常出入小区,大量布料堆积在消防通道,这让业主颇为反感。
“大货车在小区里进进出出,我们走在路上都胆战心惊,布料和手推车长期堆积在消防通道上,一旦起火非常危险。”业主张女士担忧小区的安全隐患,业主曾向美丽湾物业保安反映过问题,但没能解决问题。
业主们认为,正是由于美丽湾物业负责人吴剑华既是小区的开发商,也是小区商业业主,才导致美丽湾物业无法制止布料商户阻塞消防通道。
对此,美丽湾物业负责人吴剑华说,此前经消防部门检查确认,消防车道可以用于临时卸货。
焦点三:业主禁止商业车辆进去,小区停车场所有权该归谁?
同时,新老物业的矛盾还有对小区停车场所有权的争议。
小区业主认为小区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不该被商户车辆占用。因此,在完成物业交接后,小区业主组织商户车辆进出停车和卸货,引起业主与商户的争吵。
吴剑华则认为,美丽湾商住楼的开发商在2006年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商住楼地下车库、车位的所有权、收益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享有有偿使用权。”地下车库是开发商委托深圳市美丽湾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营运。
因此,吴剑华认为住宅业主与城铁物业属于强行侵占小区停车场,导致运营单位利益受损,才演变成如今的物业纠纷。
【律师说法】
新物管条例明年3月实施,有望解决小区管理难题
广东承鹏律师事务所崔曲平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于开发商建设,销售时没有分摊面积给业主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约定。但是如果销售时面积分摊给了业主的,则可以主张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约定条款。
据悉,我国的物业管理发源于深圳,但随着社会加速转型,物业纠纷呈现出诉求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深圳物业投诉量分别达3210宗、3313宗和2611宗。
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认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争议的源头还是权属问题,要提前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约定是归建设单位所有的,其所有的只能出售、附赠、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应在房屋预售或现售时,将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上述车位、车库的数量予以公示,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明示。
此外,条例也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
【政府回应】
目前不存在老物业盘踞不退情况,但业主与其纠纷焦点问题仍未达成一致
南山区南山街道办表示,针对美丽湾商住楼存在的问题,已多次召集新旧物业以及业委会和业主代表进行协商。而美丽湾物业小区在区住建、区物协主持和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协助下已于11月11日完成新旧物业的交接。“原物业已退出美丽湾商住楼,目前不存在老物业盘踞不退出的情况。”
关于商业业主对新物业费用提出的质疑,南山街道办表示,目前小区商业部分业主就业委会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提请行政诉讼。经协商,双方已决定在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商业部分先按同权同义务原则缴纳2.5/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最终收费标准以法院判决为准。同时,商业业主和业委会达成协议,商户卸货时间暂定为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30分至4点30分,以及在晚上7点30分后提供一小时卸货时间。
不过,南山街道办坦言,目前双方对停车场交接问题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南山区住建局则表示,停车场相关问题系各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住建局亦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继续协商解决的工作。
【统筹】张玮
【撰文】邓子良莫凡
分享来源:深圳新闻网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9-12/12/content_226962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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