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有业委会小区不足一成 今年力争达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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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jc 发表于:2022-7-25 10:51:5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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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市现有住宅小区2200余个,经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120个。按照法律规定,业主遇到问题,要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缺少业主委员会导致业主维权难,甚至维不了权。为解决这一问题,哈市今年将加快业主自治进程,力争使30%以上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如选聘物业,处理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实现“集体维权”的目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哈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既有业主自身的原因,更有物业和相应管理部门的原因。从业主方面讲,由于住宅小区少则几百户多则数千户,部分业主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够,对成立业委会的态度不够积极;其次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业主不多,愿意无报酬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人不多;再次是部分业主自身不团结,使得成立工作和活动难以开展。
  筹备过程的繁琐也给此项工作的进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按照法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就需要一系列手续: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及物业建筑面积; 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工作量很大,专业性很强,筹备人员在筹备工作初期往往是一头雾水,无从下手。
  一些小区业主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物业不满, 而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期间,还需要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如提供业主名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和交付使用情况等。一些物业公司不配合甚至阻挠业委会成立。街道办等部门缺乏支持也是业主委员会“难产”的原因之一。
  今年,哈市将通过加强市、区、街三级管理,力争使哈市三成以上的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记者 张博)

分享来源:中新网

https://www.chinanews.com/house/2012/05-04/3865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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