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据悉,2020年6月,丰台区方庄街道的芳群园三区9号院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委的积极引导下,成立了物管会,这是丰台区成立的首个物管会。
2021年以来,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指导规则,街道、社区和物管会协同推进芳群园三区9号院全体业主大会召开和业委会成员选举事宜。
今年2月22日至23日,经过严密细致的筹划和紧锣密鼓的准备,芳群园三区9号院成功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组织业主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投票。2月24日上午,在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选举产生了5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下午,业委会召开首次会议,确定了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人员分工。芳群园三区9号院物管会成功“晋级”业委会!。
下一步,方庄街道将指导9号院业委会依法依规、认真履职,架起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沟通桥梁,更好地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及管理能力,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获得感,共同建设文明、活力、宜居、平安小区。
【内容来源】《丰台报》丰台区融媒体中心、丰台区方庄街道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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