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小区,女业主欲和宠物狗发生关系反遭咬伤?官方最新通报来了
已绑定手机
天之蓝 发表于:2022-7-25 20:55:4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31
  “女业主欲和宠物狗发生关系,反遭咬伤?”,近日,江西南昌,某小区物业报警,称有人以他们的名义,张贴了一张《关于女性业主养狗的安全提示》,内容极其不堪。而公章是伪造的。因为被网友拍照上传,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该《提示》把事件细节描述的有鼻子有眼的。称小区一名女业主因丈夫长期在外,寂寞难耐,便试图和宠物狗发生关系,结果把够激怒,被咬得遍体鳞伤。邻居听到女子惨叫和狗叫声,破门而入,才救了女子。并提示“生命不易,且行且珍惜。欲望虽强,但请放过狗”。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初步查明,情况不实,系伪造物业公章的造谣行为。警方表示,将对造谣传谣的违法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真TND是个人才!这情节都能编出来?更奇葩的是,居然盖着物业的章,还张贴到小区告示栏里。如果不是物业报警,恐怕好奇的业主们都深信不疑了,而且在猜测到底是哪家女子的奇葩事了。
  这谣造的,栩栩如生。这位兄台,不去做策划,实在是可惜了。
  那么,造谣的人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这是一种无事生非、以取乐为目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26条 ,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如果仅仅是编造、传播、散布谣言也就罢了,就当是个恶作剧。但是,造谣的人生怕别人不相信、不逼真,还加改了物业的“公章”,当然是伪造的。这个事就有点大了,可能涉嫌犯罪了。
  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即便不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是要付出代价的。不要以为是恶作剧,不会触犯法律。相反,无事生非、造谣生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谣言止于智者。希望大家有基本的甄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分享来源:腾讯网

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714A08YO200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