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没经业主同意选聘物业,业主不交物业费,反被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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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cow 发表于:2022-7-26 10:23: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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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现在的很多小区业主来说,自己作为小区的主人,无论选用什么样的物业,自然应该征得全小区业主一半以上的同意,才可以让物业入驻从而提供服务的。物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做得好不好自然也有业主们说了算。
  如果说业主选聘的物业根本就没有服务到家,并且还有造成脏乱差以及安全隐患等行为,业主是有足够的理由来进行解聘物业的。但是如果物业是社区选聘的,那么这些物业公司就像拿到了圣旨一样,照样不干活就想拿钱。
  近日,福建福州晋安区樟林村198号的樟林新苑小区,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在业主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社区竟然选聘了福州晋安区远德物业入驻,并且还把全体业主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说是业主们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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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一名业主见到记者后吐槽说:“他说我们欠他的物业费,一把状纸就把我们告上了法庭,然后我们业主觉得非常委屈,那既然你没有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你凭什么进去我们的小区?”
  面对这个疑问记者也拨通了岚山社区居委会的电话,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解释说:“那时候是因为小区没有业委会,然后我们社区代行业委会责任。”看来这样的说法也说得通,但是否社区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呢?
  另一名业主非常不满地对记者说:“他社区代行业委会的权利,但是你不能直接聘请物业,你如果聘请物业的话,你要书面同意50%以上的业主,你才能签订这个合同。”

  看到这里很多网友就问了,到底是社区工作人员好心办坏事,才使得这群业主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之后,还耍赖不想交物业费呢,还是真的如业主们所说的那样,是社区置业主的权利不顾独断专行呢?
  记者在小区内被多名业主,在小区现场内控诉远德物业的不作为行为:“然后我们满眼看过去不是杂草就是建筑垃圾,而这个杂草能长到一米多高,这不是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能够完成的是吧。
  你看那个飞线是到处都是,如果你这个一旦发生安全隐患,这个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还有安全消防栓就是摆设根本就没有水,像这些眼睛一看过去,就知道你的服务程度到底是什么样子!”

                              看来,这小区业主之所以不交物业费,除了是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社区选聘的之外,物业公司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才是业主们真正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作为一个服务行业,你不能做到服务水平还想要钱,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是,人家物业公司就因为给社区签订了合同,才拖着不想给业主提供服务,还想拿到物业费的。像这种无赖一样的行径,竟然还把业主们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任何业主也不会答应的。
  之后,当记者电话拨通了福州晋安区远德物业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应说:“现在在诉讼阶段,其他事情我们不方便透露,等法院判决吧。”

  而业主却质疑社区与物业签署的代管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业主白白地无缘无故吃一场官司,这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的行为,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更是业主们怀疑的重点。
  而现在无论是远德物业还是岚山社区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口径都是一样的。岚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回答也是:“既然现在已经走法律程序了,当然以法院判决为主,该我们社区承担的,我们也跟业主们讲了我们社区跑不掉。”
  那么,为什么物业公司跟社区居委会,会这么理直气壮地把小区业主告上法庭,还等着法院判决呢?当记者采访了专业律师之后,从专业律师的答案里面才知晓了他们的底气在哪里。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说:“虽然说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物业公司已经事实履行了物业公司的业务,小区的业主应当要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
  看来这物业和社区就等着自己的官司胜利呢,不过明眼人可以看出来,首先是缴纳物业费必须是物业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只管待在小区里不服务,还想收取物业费显然是不可能的。
  从业主们在小区现场指出来的各种服务水平来看,到处都是垃圾和野草,小区内的电线乱七八糟的搭架,还有消防栓没有水等一系列行为,显然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不作为的。

                              河南一位网友跟帖留言回怼该名法学院教授说:“程序有瑕疵不可怕,可怕的是程序不合法。连业主都不知道的物业选聘行为,这是瑕疵吗?连肉眼都可以看到的物业不作为的服务,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江苏南京一位网友跟帖留言称:“虽然我们没有结婚,但是我已经认为你是我老婆了,所以你要尽到夫妻义务,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难道社区在履行代管责任的时候,也可以避开业主进行强买强卖吗?”
  广西一位网友跟帖留言称:“物业公司往那里一摆就是履行了物业义务吗?那我随便开个银行,是不是老百姓存进来的钱,就都属于我自己的了?街道指导函,业主授权书有吗?”
  大家对于这一场物业和小区业主打的官司有什么想说的,你是否认同法学院教授所说的业主必须交物业费呢?欢迎跟帖留言。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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