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电梯、道闸广告,公共场地租金收入……小区公共收益归属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7月25日,海都记者获悉,福州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行动针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
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应达到100%,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另一方面,福州市将严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市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
整治措施主要包含七个方面。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此外,各县市区应加大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力度,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现场重点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
编辑: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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