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丨天津物业管理将有新规 以后有矛盾要这样解决
记者从市物业处获悉,本市日前公布最新《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本市物业将有新规,今后,业主委员会将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就物业服务费收取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经催缴、协调仍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今后,本市物业管理工作中,将强调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把关。
业主委员会、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每年向社区党组织进行述职。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应设立党支部,物业公司(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必须经社区党组织同意。
社区党组织可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党组织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物业服务质量和效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与物业公司(项目)续签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项目),可通过法定程序终止服务合同。
据介绍,本市旧楼区将实行社会化服务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3种方式。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成立管理服务单位。此外,本市还将建立社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提供管理服务,按时收取物业服务费。
今晚报媒体融合部出品
今晚报记者 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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