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物业公司不希望小区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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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haibin 发表于:2022-7-26 19:28:2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825
业主认为小区物业费过高,并且地产建设遗留问题较多,现物业处理不利,业主组织成立业委会维权却遭物业阻挠,挑拨黑化业委会。分享来源: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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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63637 发表于 2022-7-26 19:28:32 | 阅读全部
  我有亲身经历。我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一直对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百般阻挠,甚至可以用怕的要死,恨的要命来形容。为什么呢?因为一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多了一个“婆婆”,并且这个是朝夕相处,时刻看得见,联系最密切的亲“婆婆”。多一个“婆婆”,就多一双监视的眼睛。这个“婆婆”很可能不招物业公司待见,因为他爱挑剔,爱找事,比如,物业费高不高?小区公共活动场地不能乱摆摊,垃圾清运及时不及时,监控安装有没有死角?车辆停放要有规矩,健身器材要经常维护,电梯要定期检修,绿化带要及时修剪,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要干净整洁,等等。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满意,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反映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这些问题后直接责令物业公司尽快解决。这时候,物业公司会感到处处不适应,但又不敢直接对抗。这样,物业公司就会想,要保证自已的“自主权”不受侵犯,最好的结局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当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就会绞尽脑计,千方百计,设置障碍进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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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ao123 发表于 2022-7-26 19:28:40 | 阅读全部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这是《物权法》赋予每个业主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作为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无论你喜欢或者不喜欢都是不可能改变的事实。
  在现实中确实有些物业公司害怕业主成立业主委会,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下面我给大家列举一下:
  1.当心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会加强监督的力度,对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质量都会严格控制。加强监控对双方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物业公司也不必过于敏感。
  2.当心成立业主委员后所有收入的账目都会公开,属于业主公共收入那部分无法占有。《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公共部分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收回这部分的收入也是理所当然的,符合法律法规。
  3.当心业主委员会委员出于私利打压现有物业公司,引进与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密切关系的新物业公司从中得利。这个问题物业公司要充分相信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是要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只要原有物业公司工作做得好,大多数业主支持你,我相信少数业主委员会的个人阴谋是不可能得逞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不是任何力量能够阻挡的。物业公司应该积极配合,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及业主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润滑剂,能促进物业与业主的和谐相处,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帮助物业公司改正工作中的错误。虽然有些业主委员会委员进入业主委员会的动机不良带着私利,但是要相信这只是极少数部分。要相信广大业主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会被个别有用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鼓动所迷惑。总之,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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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舞王子 发表于 2022-7-26 19:28:34 | 阅读全部
  小区物业不但不喜欢业委会,更不喜欢居委会及党支部。他们怕监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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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643901 发表于 2022-7-26 19:28:46 | 阅读全部
  很简单,原因如下:
  1、业委会成立之日就是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之日。不良物业再不能指鹿为马,混吃等死了,不安心工作的物业公司有下岗的可能性!
  2、业委会成立之后,业委会可以名正言顺查账,了解不良物业相关运作的所有账目。所有黑幕无所遁形。
  3、业委会成立了,一盘散沙的业主有了带领人。所有问题有了出口。
  4、业委会成立了,不良物业人员的灰色收入途径容易被堵死。
  所以不良物业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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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rg65bids 发表于 2022-7-26 19:28:57 | 阅读全部
  取消物业有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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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yovibpfe 发表于 2022-7-26 19:28:58 | 阅读全部
  业委会成立后至少可能为业主说话吧!物业公司害怕业主团结,所以可能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担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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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178970 发表于 2022-7-26 19:28:36 | 阅读全部
  因为成立了业委会,他们就多了一堆爷要侍候,如果你们以为业委会会给业主谋福利,那你们就太天真了。首先,业委会成员是要领工资的,工资从哪儿出?嗯,猜对了,物管费里出。其次,业委会家的物管费交不交?嗯,又猜对了,不交。第三,逢年过节会怎样?嗯,全中,物管会给业委会成员送红包的。事实上,物业公司不会也不应该拒绝成立业委会的。因为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是向政府缴纳了一笔维修基金的,而要动用这笔钱,就必须要通过业委会,额,换句话说,不成立业委会,就动不了这笔钱。你说,物业怎么会阻挠成立业委会呢?他们脑子进水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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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03963 发表于 2022-7-26 19:29:26 | 阅读全部
  街道办比物业更不愿意有业委会这个组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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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tter 发表于 2022-7-26 19:29:43 | 阅读全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天生条款设计缺陷,虽然行政法规提倡前期物业通过招投标选定,但由于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开发商在完成小区建设后,通常会以子公司作为物管公司,一项权威统计显示,从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诞生至今,目前全国数万家物业管理公司中,70%是开发商办出资成立或控股的关联企业,成了“儿子与老子”签订合同;利益一体化,多重利益相互交织,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目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上是这样约定合同期限:业主大会已经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实际来说,这相当于无固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难以及时成立,无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了,使前期物业成为事实服务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而这种状况,导致部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希望成立业委会,甚至阻扰小区成立业委会。
  由于购房时信息的不对称,及商品房一直处于抢购局面,业主很少关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缺少有效监督,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做账甚至造假手段,将原属于业主共有的权益暗中处理。有的前期协议书,甚至出现这样规避的条款:经营性收益可弥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不足,这个条款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笔者从2015年检查某街道几十个商品房小区的经营性收益实际情况看,基本上将经营性收益用尽。这无疑极易激化小区矛盾,业委会一成立,往往先奔着追讨前期经营性收益,而因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问题,往往追讨无果,就发起解聘前期物业工作,结果就会产生剧烈的冲突,一些前期物业服务水平底下,设施设备长期未尽到保养职责,小区业主往往只有通过极端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来“维权”,直接影响小区和谐和社会稳定大局。
  综上所述,前期物业确实不希望业委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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