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小区出现广告租赁位多是违法行为,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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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03963 发表于:2022-7-27 06:52: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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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在上海各个小区内都看到过各种广告,大部分都出现在小区车道闸和灯箱以及电梯内。大部分人可能都见怪不怪,心想商业时代做广告有什么稀奇。但是有没有考虑过作为小区业主,你自己的基本权益其实已经受到侵害,小区公有部分不经允许不得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甚至从没想过这些广告收益其实归业主共同所有呢。
来看一下物权法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题的解释》,“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此外,“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小区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此外,⼩区电梯⼴告费和车道闸以及灯箱广告费归属于谁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区电梯的使⽤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
是的,简单地说就是小区物业内所有进行的商业广告都需经过业主同意,而广告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而非物业。但是问题是作为业主,你有收到过一分钱吗?这是笔很大的广告费用,特别是大一点的新小区,每幢楼三四部电梯,收益相当可观。但反过来,很多物业资金占用后,相对应的管理能力并没有提升。
再来说下小区内的LED屏,现在几乎每个小区都有,放在比较显眼的位置,一般是用于公益用的,包括垃圾投放归类、防疫相关知识、防火防盗等。但近年来也开始陆陆续续出现一些LED灯广告,特别是在一些老小区,晚上被动观看LED灯损害视力不说,还非常地有碍观瞻,影响小区整体环境。




说到底,这是种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商业行为,作为上海小区业主的你应该学会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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