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咋办?新物业来了,老物业赖着不走!昆明这小区的业主很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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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zhonghenji 发表于:2022-3-4 06:45: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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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因为新旧物业移交的事,昆明官渡区上海沙龙小区广场上有人发生争执。早在去年9月,该小区的业委会便要求前期物业尽快移交管理...《欠费9万多元,昆明这个小区即将停电!业委会和物管还在忙着互怼…》
  现在新物业表示,他们已和业委会签订合同,是按合同进驻管理上海沙龙。前期(老)物业则称,他们与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退出小区将承担违约责任,但只要移交依法依规,他们愿意配合。


  前期物业

  小区业委会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

  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是云南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负责人江涛表示,只要依法依规,他们愿意配合交接。他们已将目前的情况反馈至地产开发商,得到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回复:

  上海沙龙小区业委会个别委员并非业主,不具备成为业委会委员资格。据此推测,业委会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不予认可。另外,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商和最大业主,该公司自有产权面积占比约30%,根本不知更换物业这一重大事项。该公司不同意现在的业委会更换新物业公司。

  选聘的物业公司存疑点

  江涛称,从物业专业知识角度看,解聘与选聘物业公司存在一些疑点。

  其一、正常解聘物业需提前3个月告知,实际操作中,很多都要耗时五六个月。而此次业委会从2020年8月到9月仅用了20多天就走完流程,要进行解聘。提前告知的时间不够。

  此外,此次业委会招标新物业时,有很多传统大牌物业企业都没胜出。有竞标物业曾透露,1.38元/平方米/月是c类标准,但他们提供的b+的物业服务,低于2元/平方米/月都是亏本,一年起码亏30多万元。所以没有继续投标。

  其二、与新物业签订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之前并没有公示选举结果。而是由楼栋长代表开会进行选举,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应由专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以及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通过。

  如若不行,走法律程序

  前期物业和开发商签订过合同,如业委会没有合法手续,就不能进行移交,否则将承担履约责任。近一个月来,住建部门、社区、派出所等都在开会协调该事。如若实在不行,就只能走法律程序,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

  现在,业主也在联名起诉业主委员会,将会在春节前后把相关手续递交到法院。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也在起草诉状。江涛表示,多年来很多的修补,都是物业公司掏钱,这些成本积少成多,不是小数。

  业委会

  前期物业不尊重业主意愿

  上海沙龙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刘铎潮称,小区自接房以来,一直由云南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物业”)管理,可10多年来,物业公司把小区管理得很糟糕。

  小区9台电梯,两台报废停运两年了,剩下的几台有毛病,在勉强运行,给业主们生命安全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还有楼上楼下的监控,失修六七年了……很多业主对这个前期物业抱怨很大,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前期物业根本不尊重小区业主的意愿,拒不配合上海沙龙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强行霸占小区不接受业委会的依法管理,故业委会采取依法更换物业公司的举措。

  刘铎潮说,“组建业委会时,我们依法依规召开了业主大会,整个小区793户业主,有483户同意成立。”刘铎潮补充道,2020年8月11日,他们获得官渡区住建局批复成立小区业委会。业委会大会同时依法通过了小区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并由社区审核再向区住建局进行了备案。

  业委会从多方了解了多家物业公司的情况,经综合考虑,通过招标引进铭钊物业成为小区新的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不肯开展移交工作

  针对中港物业提出的质疑,刘铎潮表示,依照《物权法》,应该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合同依法终止,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业委会也是先依法给前期物业云南中港发了两次函件,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洽谈续签合同事宜,可中港物业置之不理。故业委会只有依照小区业主大会制定的小区《议事规则》,开始组织召开小区业主代表会议,走依规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

  同时,业委会又发函件通知中港物业终止合同,交接手续,但中港物业一直没有移交。随后,业委会又发出第二封函件,物业方同样没有理睬。业委会于当年9月12日封存了中港物业在A、B、C、D单元内的办公场地。

  其实,相关手续在2020年底之前就已经办完了,可中港物业却不肯开展移交工作。

  住建部已下发相关告知
  刘铎潮还出示了本月7日,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关于上海沙龙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告知》,当中明确指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本来想着新物业公司来,小区会变得更好、更加和谐,谁知现在又闹这么一出。”有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居民们齐心协力才成立业主委员会,眼看新物业能够给小区带来新的转变,可谁知原物业公司怎么都不肯走,赖着不走。

  刘铎潮表示,作为小区开发商所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不能大于国家《物权法》的规定。更不能否定依法依规合法报备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委会资格。另外有关开发商在小区享有业主权利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开发商只代表一个业主的权利,并不是他们所说的30%表决权,更没有反过来否定小区业主大会的任何事项的权利。

  法律链接

  原物业拒不退出 主管部门可行政处罚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辉表示,小区是否能解聘物业公司,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符合,但原物业服务公司拒不退出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此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可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条件,则业主方应重新组织业主大会(或者通过业主书面),表决更换物业公司事项。

  拒不退出物业 将被列入管理“黑名单”

  此外,记者了解到,按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住建部门将采取信用评价工作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分。

  按该办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退出、交接义务的,给予信用评价扣分事项扣减100分(最高额度扣分)处理,列入行业管理“黑名单”,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同时,推送信息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

  相关新闻:《速看!昆明要解聘小区物业有这些要求...》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校对:朱咏梅
  编审:李荣



  

  原标题:《该咋办?新物业来了,老物业赖着不走!昆明这小区的业主很心烦》

  阅读原文
分享来源:澎湃新闻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8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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