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小区的停车位到底能不能被再次转租?”近日,有西宁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小区内有个别人从物业租到车位后再加价租给需要车位的业主,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
市民反映:高价转租车位允许吗?
据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入住五四西路48号小区较晚,没能在小区内租到车位。这几年来,下班回家一直都是在小区周围找车位停车,不仅担心车辆会被剐蹭,还担心会被贴罚单。虽然每年年底都会找物业租车位,但车多车位少,物业也没办法解决。去年年底的时候,李先生经小区一位业主介绍,从另一位有车位却没有车的业主手中租到了车位,高兴之余,心里又有些不爽:因为经过打听,原来这位业主给他租的车位价格要比物业收取的租金多了近一倍。如果不租,晚上回家车没地方停,还得到处找车位;租吧,又觉得自己吃亏了。经过几天的考虑,李先生还是决定租下了车位,但他心里总觉得不舒服:现在停车位紧张的情况,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可个别没有车的业主为什么能租到车位?而他们用高于物业定的费用将车位再次转租的做法是否合理?市民王先生也反映,在他们小区一些业主购买了地下停车位后,同样以高于定价的方式,将车位转租给没有车位的业主,这种做法允许吗?
部门答复: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就此,记者联系到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据介绍,地上的停车位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如何租用应由业主委员会讨论或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拟定出具体的车位租赁办法;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拿出车位租赁的具体办法,再经由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实施。
车辆租赁办法中应当明确:小区车位只能由小区业主使用,不能转租给外来车辆;地上停车位的租赁费不能高于《西宁市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中的最高限价(每个停车位每月最高100元);地上停车位由全体业主使用还是只限于有车业主;地上停车位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对于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转租车位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既然业主已经购买了车位,就有权处置车位是自己使用还是租赁给其他人使用,租赁费用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为是私下的协定,所以对租赁价格没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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