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的公共车位一定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至于有的小区地下车位,不一定全部计入了公摊面积,如果在规划设计之初,开发商取得所有权(产权),那么开发商有完全自主的租售权力,单个或整体打包租售都可以。开发商优先面对本小区业主租售,也可以面对社会自然人租售。
关于地下停车场开发商是否有权租售的问题,老生常谈。说多了也是浪费口舌。
业主不满可以合法维权,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只要官司能打赢,业主可以都只租赁车位!
分享来源:悟空问答 https://wukong.toutiao.com/question/6615698246457098499/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