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小区燃气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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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顿 发表于:2022-7-29 08:03:0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539
  这个赔偿首先需要需要定责
  第一,这个大概率不属于国家赔偿。只有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才需要国家赔偿。
  第二,从目前新闻报道来看,比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看来,在天然气管道老化或者不属于住户人为破坏造成的损伤,天然气公司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不应该只在首次安装时有工作人员,在日常维护中也应该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因为天然气公司的工作疏忽,造成爆炸,按理是可以向天然气公司提出赔偿。而且在往年的新闻中,也有类似的案例发生,起诉天然气公司获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造成残疾或伤亡的费用。
  第三,如果在首次报装时,已经购买天然气保险,那么需要核实险种所对应的时间,以及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第四,再就看个人家庭是否购买财产险,人身险等险种,并且本次天然气爆炸是否在理赔范围中。
  最后希望大家都都平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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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仪 发表于 2022-7-29 08:03:11 | 阅读全部
  19日上午7:15许,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上世纪80年代投入使用的一栋老旧住宅楼发生燃气爆燃事故,最新消失是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另有3人处于失联状态。
  事故发生后,消防、应急、卫健、电力等多部门第一时间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目前已恢复供电,供气也在分批恢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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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相关报道和现场图片来看,事故造成的损失至少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人员伤亡、二是财产损失,部分住宅的外墙已经坍塌了。那么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要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谁负责调查事故原因?
  当务之急是先救人,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目前仅给出了“燃气燃爆”这一初步结论。
  不过究竟是何种原因引起的,人为、操作不当或管道老化、疏于管理,这些都决定后期谁应为事故损失负责。
  目前,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燃气燃爆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如果引起了火灾,那么至少消防部门应介入调查;如果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那么安监部门应介入调查。
  从过往案例来看,对燃气燃爆事故进行调查的权属部门或个人、组织至少包括以下几个:
  供气单位、消防、安监,以及涉事住户或法院、政府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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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谁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
  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应由谁承担损失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过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界定一下:
  首先,燃气可不是普通的商品,它是法律层面界定的“易燃、易爆物”,燃气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法典》1239条有明确规定:
  1239条前款: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该条可以看出,占有人或使用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那如何界定谁是占有人或使用人呢?一定是住户吗?当然不一定,实践中一般以煤气表为界,表前的归供气公司所有,表后的归用户所有。
  又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非人为故意的前提下,找到爆燃点就至关重要。
  如果爆燃点是发生在燃气表后,那么住户无疑就是占有人、使用人,应由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也有例外,即便是表后,也有可能是因燃气公司安装不当、设计不当、维养不当所引发的,或者本身供气公司在管材上就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那损失承担人就另当别论了。
  同样的道理,倘若燃爆点是发生在燃气表前,供气公司无疑是“占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民法典》该条规定来看,后期谁承担损失的关键就在于燃爆点的确定,以及燃爆原因的确定,同时要综合考虑供气公司是否存在安装、设计上的不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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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发生爆燃的居民楼来看,该居民楼龄在40年左右,煤气管道大概率已经发生了老化现象,那么后期在追责的时候就要考虑供气公司是否尽到了维保义务,比如定期检修了吗?对业主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第一时间处置了?对用户是否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
  同样,对涉事住户的调查也必不可少,比如是否对管道进行了私自改装?是否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以上都是判责的依据。
  综上来说,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谁承担损失还不一定,既有可能是供气公司,也有可能是住户。
  当然,一般来说,供气公司和住户都有这方面的商业保险,只要不是人为故意,那么最终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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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一种情况下,作为燃气使用人的住户,其责任不能免除,那就是人为故意:
  此种情况下就不单纯是“意外”的范畴,已经涉嫌构成“爆炸罪”,《刑法》第115条对此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该种情形下,肇事者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既包括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比如对受伤者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对死亡者支付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还包括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比如家具家电、衣物、装修耗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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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供气公司和住户都有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划分?
  该栋楼的楼龄有40年左右,燃气管道老化可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假设该事故最终判定住户和供气公司都有责任,那么比例应当如何划分呢?受害者又当如何索赔呢?
  《民法典》第177条中规定,倘若责任主体有两个,能划分责任大小的,二者按照各自比例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责任大小不能量化,各自担责50%。
  被侵权人可以据此把燃气公司和住户同时列为赔偿人,或者直接将其一并起诉,至于谁承担多少,法院自会依据事故调查书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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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现在说谁承担赔偿责任还为时尚早,在排除“人为故意”的前提下,关键看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爆燃点在哪里,是供气公司的管辖管理范围还是住户的管辖管理范围,既有可能供气公司全责、住户全责,也有可能双方都有一定比例的责任。
  最后,希望供气公司对楼龄长的住宅楼能加强管道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希望失联的3人能安然无恙,更希望引以为戒、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zjcyyh17 发表于 2022-7-29 08:03:09 | 阅读全部
  还是得先定责吧!是管道老化引起,用户燃气灶使用不当?还是管道接口老化?都不好说,租户是妥妥的受害者啊!这个楼的后续鉴定,施工恢复,还真是个不小的消费呢!相信政府会做出让大家都满意的答卷吧!
akang 发表于 2022-7-29 08:03:15 | 阅读全部
  天津发生爆炸6层建筑损毁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燃气公司或者发生爆炸的那家居民承担。在这个爆炸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先确定发生爆炸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居民用气不当,导致家中燃气泄漏引发爆炸,那么就应该由发生爆炸的这一家居民来承担其他人的损失。但因为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公司监管不到位,导致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则应该由燃气公司承担损失。
  天津这个小区爆炸导致6层建筑巡回在爆炸发生以后,当地的相关部门快速开展了救援和现场调查,至于事故原因和伤亡人数还没有对外公布。现在已确定的有8人受伤,受伤程度不严重,没有生命危险,善后工作也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进行有序的进行,但造成的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还要等官方调查结果确定发生爆炸的原因以后,才能展开追责。
  很多人发现这个发生爆炸的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认为这个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已经严重老化,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泄漏的情况,只是人们没有发现泄漏出来的燃气长时间堆积在墙体中在用户用气点燃明火的时候引发了爆炸,如果真的是这种原因导致这次爆炸的发生,那么就应该由燃气公司来负责,他们作为燃气公司的运营方,应该对燃气管道进行有效的维护与保养。
  没有最终确定到底由谁来承担损失还不得而知。但周边居民楼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很多人的房子已经无法再继续居住,这对他们来说绝对是飞来横祸,万幸的是没有听说有人在爆炸中丧生。爆炸造成的损失不论由谁来承担,当务之急是安置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对于那些无辜的受伤群众也要及时展开救治。
zjy888 发表于 2022-7-29 08:03:07 | 阅读全部
  当然是燃气公司承担了,就算是小区业主燃气软管没连接好造成的爆炸,燃气公司也得负责。燃气公司应该上门检查燃气是不是安全,他们没检查出来那是他们粗心。
蓝氏 发表于 2022-7-29 08:03:48 | 阅读全部
  听说过两块钱的燃气险么?听说过家庭财产保险么?当现代人很久了,绝大多数意外的事件,您都可以找保险公司,您不找,那些该负责的单位也会。没保险的社会,已经不可想象了。
bjhyriw 发表于 2022-7-29 08:03:45 | 阅读全部
  你好!在实践中,邻居家发生燃气爆炸、火灾等事故,并导致自家房产也遭受损失的现象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辜受牵连的业主该向谁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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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一般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主体为侵权行为人,但鉴于这种类型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赔偿义务主体与事故责任主体有可能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在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因此,如何确定这类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主体,应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分析确认。
  本次事件中,邻居家燃气爆炸造成其他楼层住户受到损失,几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维权。像这种造成损失较大的,可以在确定侵权主体后,集体起诉要求赔偿。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在本次事故中,燃气公司作为燃气经营单位,负有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燃气,应当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履行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本案爆炸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认定侵权责任以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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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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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话:燃气爆炸的事故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做好燃气泄漏的预防工作,时时刻刻不能放松。在厨房做饭时,要长期保持开窗通风,防止燃气聚集在室内,更要勤检查燃气装置,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第一时间要关闭燃气闸门,开窗通风,拒绝一切“明火”,并到室外拨打燃气抢修电话。
zuozuoxiang25 发表于 2022-7-29 08:03:31 | 阅读全部
  天津天然气爆炸致使楼房瘫塌,一些住户的财产受损,赔偿由谁负责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调查情况而定,不能盲目去摸测。相信,相关部门在调查清楚后会有个正确的责任划分,如果,属于个体家庭使用不当所造成,就得个体家庭承担,国家只能进行救助,而不是承担责任。如果属于燃气公司问题,那燃气就要承担责任,那也是无话可说的。
  因此,谁承担责任,现在为时还早,不会这么快就有结果,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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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乐乐 发表于 2022-7-29 08:03:11 | 阅读全部
  7月19日7点15分左右,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一老旧楼发生燃气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伤者均无生命危险。燃气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将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第一,燃气公司有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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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公司应该负责检修煤气管道,排除燃气事故的隐患。如果在这一事件中,存在管道老旧,更换不规范,维护不当,管道堵塞,检查不及时,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等情况,如果由于这些情况而引起燃气事故,燃气公司很显然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房东没有对燃气管道进行不合理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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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老旧小区有很多房屋结构改造的问题,如果房东对燃气管道进行不合理的改造,由此而酿成重大事故,那么房东应该负有责任。
第三,租户有没有正确使用天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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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租户是正常合理使用,是其他事件造成燃气事故,那么,就根据具体责任裁定赔偿。如果租户在使用的过程中,有违规使用,不恰当地使用地,由此而造成燃气事故,那么租户也有责任。
  最后的赔偿金,如果有燃气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一部分。鉴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政府可能也会补偿一部分。燃气公司、房东和租户,最后就要看最后的责任认定。
h3781402 发表于 2022-7-29 08:03:48 | 阅读全部
  肯定自己承担,自己不承担谁给你承担。
  既然问得是承担损失那么肯定承担,要是发奖励有人抢着,要是承担责任那么除了自己没人会承担责任的。别说有伤亡,哪怕简单财产损坏都不会有人提出承担责任的。
  虽然说是调查研究这是很简单,哪怕用户操作不当,发生这种事,用户承担的起吗?毕竟他自己也是受害者,除了自认倒霉没有其他办法。
  如果说管道老化或者消防安全检查做不到位那么相关部门就要承担责任,但是相关部门承担责任的几率不大,除了警告,没有对受损户实质性补偿。
  如果用户有保险那么保险补偿一部分,但是这一部分微乎其微,毕竟这不是小事,赔偿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哪怕追责也就是警告而已,掏钱的事没人愿意承担。
  谁也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自认倒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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