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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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9sun 发表于:2022-7-29 13:43:4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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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市函〔2022〕5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执业人员)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排查力量,根据《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22〕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2〕8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内范围内动员组织注册执业人员参与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动员组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积极参与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发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优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为基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二、服务内容。各市、省直管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注册执业人员学习掌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做好政策宣贯、技术培训等。注册执业人员在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要对排查过程中的初判、复核评估、鉴定和隐患整治提供现场指导和专业支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注册执业人员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三、组织管理。各市、省直管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开通报名通道,做好活动报名、工作分配、组织协调、成果确认等工作。引导注册执业人员积极参加本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安全防护、疫情防控等教育,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四、鼓励政策。对参加安徽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注册执业人员,可凭省厅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该执业人员所持当前有效注册证书,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时的继续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10学时,累计不超过120学时,且只能用于一个注册周期)。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注册执业人员及其派出单位要通报表扬。我厅将通报表扬一批在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注册执业人员及其派出单位。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62871513(传真)
  附件: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志愿服务活动成果确认表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来源:政府网

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6373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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