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出台,南宁物业行业发生一个重大变化,直接影响物业未来二十年发展。在这份目录中,广西将物业服务费列为市场自主定价的项目,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两年多来,南宁市的物业服务费一路看涨,如今不少新楼盘已迈入“2元时代”,但价高服务恶劣继续困扰南宁小区业主。
按照市场经济理论来说,当政府调控撤去之后,市场就会自我调节,造成物业行业优胜劣汰。但南宁现实并非如此。
物业费采用市场自主定价是有漏洞的,在物业费制定的过程中,业主作为弱势阶层,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完全是开发商和物业做主。成立业委会维护业主权利,监督物业运行仍然只是学术界的脑袋幻想,要在南宁落地并运行良好几乎不可能。
下面是一个典型例子。阳光绿城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因此导致小区内环境脏乱、路灯不亮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16年11月,小区业主提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但在递交材料过程中,小区业主却遭遇了各种窘况。
业主们先是花了7个月时间去档案局查看建筑档案,接着又被街道办要求凡是参与业委会评选的业主,都要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必须出具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但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经历种种困难,筹备组凑够了10个人,提交了相关证明。然而11月28日,兴宁区住建局、兴东街道办又出了一纸通知,说小区报名的10位业主只有一位符合条件,因为其他人虽然没有欠费,但曾经出现过逾期交费的情况。
最终,在经历了多个环节的挫折之后,该小区的业委会筹备工作宣告失败。对此,南宁业主又能怎么办。
说回市场自主定价,继续一桩难事。盛科城小区物业费说涨就涨,业主不签字就不交房。在交房的日子,业主们大早就过来想要拿新房钥匙,没想到开发商的一张补充协议却把他们拦住了。协议写到,物业费由原来的购房合同上签订的1.65元/平方米涨到2.5元/平方米,如果不签字就不能领房。
按照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业主购买商品房时,通过服务合同约定了收费标准,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开发商在交房时通过补充协议来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该负责人建议,如果企业觉得物业费过低无法维持运营,可以在交付后,通过合法的途径,与业主达成提价的共识。按照相关法规,过半数业主表决通过,物业企业才可以提高服务费。物业也可以配合小区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沟通协商。
字面上的说法永远很多,现实里南宁业主总是孤军奋斗,看看嘉和城、红日江山、苹果园等小区业主遭遇就知道了。进入2元高价服务低时代,坏的物业永远更坏,水平一般的仍没有动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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