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桩”事郑州业主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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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影复形 发表于:2022-7-30 11:35:4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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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202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136万辆,今年第一季度销售量更是大幅增长。具体到郑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0万辆。
  提起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层面,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都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但目前,充电桩的安装与发展,在最后的落地层面,依然显得比较困难。
  充电桩的安装难在哪儿?政府部门下一步有哪些规划?即日起,我们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之困”系列报道,剖析充电桩安装的难题与出路。
  河南商报记者张逸菲
  不限号、使用成本低、国家大力扶持……各种优势叠加的情况下,新能源汽车目前已成为越来越多购车消费者的心头好。
  但在这些利好的背后,充电方不方便,也成为制约消费者买新能源车的一大瓶颈。虽然充电设施的问题得到了国家、省、市等各个层面的重视,但目前,在最后的落地层面,依然存在较多难题。
  近日,不少郑州市民向河南商报反映,自己想在小区装充电桩却被阻拦。甚至,已有郑州市民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郑州市民想买新能源车,却被物业告知不能安充电桩
  上周末,郑州市民温先生与妻子赵女士看中了一台新能源汽车,拿出银行卡付款前,赵女士给物业方打了个电话,咨询安装充电桩的事。
  物业方的回复像是泼了一盆冷水,浇灭了夫妻俩买车的心。
  “想要安装自用桩,需要获得小区物业的同意,再拿着同意书去供电单位申请报装。”温先生说,“但我们小区物业不同意安装,理由是怕安装后,用电负荷过大,存在安全隐患。”
  4月12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温先生夫妻俩所在的小区郑州市中原区的新蒲花园1号院,小区一共5栋楼,均为2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有地下两层,负一楼是地下室,负二楼是停车场。
  赵女士介绍,小区虽然在2016年交房,但早在2006年左右就开始动工。2019年前后,夫妻俩入住了该小区,购买了一个私家车位,两人想在这个车位靠墙处安装一个自用桩。“我们咨询了供电单位,人家说符合标准,只需要物业方同意。”
  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地下停车场发现,负二楼层高并不高,在1、2、3号楼的停车区域,一共发现6个自用桩,其中一个自用桩正在对汽车进行充电,证明可用。这6户业主,难道是拿到了物业方的同意书?
  “物业方说,这6家安装自用桩,并没有通过他们的同意,且他们也不知是怎么回事。”赵女士很疑惑。
  各物业方回应:用电负荷大、存在安全隐患
  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新蒲花园客服中心办公室,物业方张经理不在现场,在电话中,她告诉记者,已安装的6个自用桩,的确未获得物业方的同意,“我也向这几家业主了解过,但他们不愿多谈”。
  张经理说,小区已经建成15年,并非新小区,负二楼停车场层高很低,消防车进来都很困难,万一出现汽车自燃等现象,损失巨大,会给小区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而且小区没有商业电,都是民用电,如果安装自用桩,大家生活用电负荷是否能满足?”
  张经理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为了统一管理,公平起见,他们不会同意任何业主安装自用桩。但考虑到新能源车保有量日益增多,物业方计划在小区南门东侧空地上,与充电桩企业合作,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
  发稿前,张经理告知河南商报记者,如不出意外,周日前就能将充电站建好投入使用。
  “电价会参照市场价来定,”张经理说,“理论上来说,充电站只给小区业主使用,我们也会建议企业安装地锁,并在入口处设置公示牌。”
  巧合的是,2020年4月16日,河南商报记者也接到了中原区欧尚小区业主投诉,情况与新蒲花园类似,物业方给出的理由也并无二致。
  当时郑州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充电桩所需用电容量的确很大,有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用电产生影响,早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在进行用电规划时,并没有对未来新能源汽车的用电量进行预估。
  郑州有业主怒了,对物业进行起诉
  为了安装充电桩,家住金水区琥珀名城的业主李鸿明(化名),在2021年春节前,对小区物业河南省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起诉。
  “供电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确定配电房负荷满足充电桩安装条件,并出具了申请用电所需《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桩安装承诺书》和《个人安装使用自用充电桩同意书》,按照流程,物业方在两份文件签章后即可安装用电,但物业方却以不允许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为由坚决不配合。”李鸿明说,多次与物业交涉后,物业方让其去消防大队开具《消防责任证明》,证明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与物业方没有责任时,金水区消防大队当即打电话告知物业方,不得以行政机关不存在的证明设置障碍,可物业方依旧拖延不给办理。
  “直到去年年底,物业方才给回复,说其决定引进第三方运营公司安装商业充电桩,以商业电价运营。”李鸿明很生气,“他们为了自己挣钱,不允许在个人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这合理吗?”
  河南商报记者向其物业方琥珀名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夏经理了解情况,他的顾虑与其他物业方一样。“琥珀名城2008年交房,到现在十几年了,小区地下停车场之前没有做自用桩的规划,担心有安全隐患。”夏经理解释,“如果允许一个业主装,以后大家想装都会去装,万一出点消防问题,无法给全部业主交代。”
  物业方也想了其他办法,“我们想在小区专门找块地方,建一个地上的公共充电区域。”
  关于自用桩安装,目前省内没有类似判例
  李鸿明说,他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至今,还未接到受理的通知。他了解到,省内目前还没有类似判例,但外地已有对于业主和物业方针对自用桩安装的判决。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梁溪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要求物业部门在合理期限内,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在重庆市江津区的一起诉讼中,法院审理后也认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或规章也明确物业方需配合建设充电设施,业主的请求合理。
  上海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棒律师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6年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用户、供电公司、物业等各方在充电设施建设期间的职责,“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物业服务合同或许没有具体约定协助业主办理充电设施的条款,但物业公司的义务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刘棒指出:“依据供电企业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并协助安装充电设施,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积极配合安装充电设施。”

分享来源:大河网

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21-04/15/content_4866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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