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帮帮团
福州晋安区和源居小区的
业主们向《帮帮团》反映,
说小区的物业实在令他们受不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呢?
业主怨声载道称:物业管理不善
小区业主
一直以来叫物业进行整改都不整改,跟物业谈判,谈了十几次谈不下。
几位都是和源居小区的业主,
大家对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都有很深的不满。
特别是住在小区一楼的杨阿姨。
小区业主 杨阿姨
前段时间,物业总排水管堵了,堵了以后,我住在一楼,上面十六户的水,从天降下来打到我家,全部流到家里。
因为水管堵塞污水回流,
导致杨阿姨家里被水淹了好几天,
房屋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坏,
杨阿姨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
大伙儿说,
杨阿姨的事儿只是一小部分,
小区还存在很多管理上的问题。
小区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直未得到解决
小区业主
刚搬进来的时候是非常漂亮,树、绿化非常的整齐,现在车停绿化,都被它破坏了。
小区里一系列的问题,
让业主们渐渐对物业失望了。
小区业主委员会 卢主任
我们就想改变小区,让小区能够更好,因为在十年前晋安区和源居小区,也算是“豪宅”,现在变成 “土宅”。
2018年,
业主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监督物业的工作,但是两年以来,
业主们认为物业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那么,小区物业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记者来到了物业处,
被告知经理出去了,电话也无人接听,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
物业工作人员的话让业主不能接受。
于是,他们决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为小区更换新的物业。
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招投标形式 更换物业
小区业主委员会 卢主任
我们业委会就采取招标的形式,选一家物业让业主投票。
街道办的“指导意见” 打乱业委会招标计划
业主说,
小区的业委会委托了
第三方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
目前已经有十几家物业公司参与竞标。
原本大伙儿以为更换物业的事儿
已经在顺利推进了,
没想到这时候,
一个“指导意见”打乱了业委会的全部计划。
原本按照业主们的计划,
是招投标选出物业候选名单,
最终中标的只能是一家物业公司,
再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
决定是否选用这家物业公司
作为小区的管理方。
但是按照王庄街道办事处的要求,
业委会必须选出三家候选物业公司,
让全体业主进行投票选择。
小区业主委员会 卢主任
公开招标就有十几家物业公司来报名,我们全权委托招标公司来评标,选中一家。
卢主任认为,
使用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候选名单,
虽然只能有一家公司中标,
但这是最公平公正的方式。
那么,
街道办为什么会
提出这样的“指导意见”呢?
记者来到了王庄街道办事处。
王庄街道办事处物业站科长 王正忠
我们的意见是三家选一家,我们报给房管局,房管局也同意了三家选一家。
指导意见该如何实施 街道办业委会说法不一
王科长口中借鉴的法条,记者查询到应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中第十七条表示,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然而这个法律是否适用于小区业主对于物业的选择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法律调整的范畴。
这时候,
王科长又表示……
王科长说,
他们并不建议业委会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物业候选名单。
那么,这样的“指导意见”要如何实施呢?
王科长表示,
三家候选物业公司可由
业委会通过评选的方式自行选出。
然而这对于业委会来说,困难重重。
律师:相关部门无权过多干预小区更换物业
王科长说,
这也是街道办第一次帮助
辖区内的小区选择新的物业,
所以这样的“指导意见”
也是晋安区房管局同意的。
但业主们认为,王科长所说的“必须”两个字又把这样的“指导意见”变成了一种强制要求,那么,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选聘物业公司或者解聘物业公司,是属于业主自治权的一种表现,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社区委员会,仅仅只起到一个指导作用或者是一个监督作用,而不能去干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如何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
记者提出,
业主们希望街道办不要干预
业委会如何选择候选的物业公司,
但依旧没有得到准确的回复。
之后,
记者接到了晋安区房管局
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电话。
晋安区房管局:业委会需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获得授权
律师:业委会的招投标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该工作人员的说法,
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
业委会前期确认物业候选名单,
不需要业主大会授权。
律师表示,
小区自治权是
全体业主的一项基本权利,
如果业委会在合法合规的
范围内对物业进行选聘,
相关职能部门不应该进行过度干涉,
因为最终的选择权应当在全体业主手中。
对于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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