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江北区朗晴广场小区一业委会主任,因收受物管公司190余万元,并侵占业主经济利益,被判刑8年。
该小区位于重庆观音桥商圈核心地段,由重庆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09年9月开盘出售。2010年5月交房时,其总户数达到1895户。其中,涉事业委会主任江月胜是由其业主大会票选出来的首届业委会主任。
然而这个具有硕士文凭和自称法律工作背景的老好人,却被法院认为早在6年前就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物业公司十余万好处费,帮助该公司中标。此后江月胜还多次以“强制取消合同”、“煽动业主不交物业费”、“聚众闹事”等非法手段,达到自己捞好处的目的。
一个普通的小区业委会主任,如何游走在物业与业主之间,捞取上百万的巨额利益?
月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小苑社区委托,对重庆小苑社区朗晴广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初选,重庆诺富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入最终比选。
11月26日,朗晴广场小区就新的竞标物业公司比选举行业主大会,并在江北区小苑社区会议室里进行投票。本次投票共发出855张选票,收回855张,其中有效票838张(投弃权票132张),无效票17张。最终,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473票占比35.7%的优势成功竞标。
该结果一出,立时有业主站出反对。
“整个小区一共有1895户,就发出855张选票来决定物业公司是谁,会不会太片面了?”一名小区业主认为,双方票数占比均未过半,其评选结果应当作废。
另一名没有参与投票的业主表示,谁当物管他并不关心,他只想知道新的物管有没有相关管理计划,特别是针对小区大修基金使用和监控整改方面,“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整改计划,我是反对他们入驻小区的。”
由于小区在2年前就撤销了业委会,此后的很多决议都没人出面牵头,加上业主大多非重庆本地人,联系起来相当困难,“众口难调,一边各种提意见,一边又不理解配合,光招聘个物业公司就整了2年时间。”
提起业委会,业主吴某表现得又爱又恨。她说,朗晴广场小区是2010年陆续交的房,她和大部分业主一样,是抱着投资的目的,在拿到房子后就将其转租了,平时也不怎么关注与管理,“只有在喊交钱或者分钱的时候,才出来问两句。”后来,为了便于通知和管理,以及维护业主们的利益,2013年2月,业主们联合起草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书,并在有关部门报备后宣布成立了朗晴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当时有14个人参与业委会领导成员的竞选,最后江月胜当选主任,李某兰当选副主任,白某琴当选出纳。”吴某回忆说,她当时把票投给了江月胜,其原因是听说江月胜是硕士文凭,江还自称自己是退了休的法官,“毕竟处理小区纠纷什么的,还是需要有文化、有法律意识的人,加上他自己也说了,有时间精力也愿意为大家服务。“
吴某口中的业委会主任江月胜,55岁,重庆垫江县人,于2013年3月成功票选为朗晴广场小区首届业委会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的职权。
据吴某称,江月胜刚当选业委会主任的时候,表现得十分尽职尽责,不仅积极统计每户业主的信息和相关意见,还经常审查物业的工作情况,“那段时间群里挺热闹的,江月胜偶尔会在群里公布一些业委会调查的情况或需要征求大家意见的提议。不过毕竟业主都有自己的事要忙,小区里的一些琐碎事宜也没怎么在意。”
在该小区16楼避难层,有一家对外营业的酒店,该酒店保洁告诉红星新闻,她印象中的江月胜并不坏,反而很热心,很平易近人。“之前业委会还在16楼办公的时候,江主任看到我们酒店房间少,而这里刚好有多出来的房间,便把这个优先租给了我们老板。而且,江主任每次遇到我做清洁的时候还会关心我工作,偶尔还会帮我搭把手。”
然而2017年5月29日,江月胜经人举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拘。次年6月,重庆江北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江月胜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1000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的1940350.2元,并责令其退赔朗晴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288000元。宣判后,江月胜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一中法院在二审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上半年,朗晴广场在进行物管公司竞标过程中,江月胜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的职权,帮助雷某、牟某经营的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3年4月18日收受两人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同时,据相关知情人士称,此后时间,江月胜多次以“强制取消合同”、“煽动业主不交物业费”、“聚众闹事”等非法手段,要求辉洲物业配合其工作要求,并支付“好处费”。
“他就是我们去揭发举报的。但法院提及的我们给予江月胜好处费才得以竞标成功这一说法,我们并不认同,目前已在进行申诉。”从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付某处,红星新闻了解到,2017年年初,因不愿再被江月胜等人胁迫,该物业公司将此前的多次转账记录、财务收支等证据材料递交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江月胜利用职务便利,强迫物业公司给予好处费190余万元。
付某称,自2013年7月公司入驻朗晴广场小区以来,江月胜、李某兰等人时常以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名义,通过中止《物业服务合同》及散布不实信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到公司闹事,以业委会的名义煽动不明真相的租赁户不交物业管理费等诸多方式,要挟他们给予相应数额的“保护费”。
“2016年9月,他又来找我们要更大数目的钱,我们没同意,他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私自与重庆诚科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伙同其公司员工冲击我们在朗晴广场小区的物业处。”付某说,当时江月胜等人不仅以业委会名义打白条,强行抢走公司的办公电脑三台,还通过强占办公区等行为引发多起群体事件,“我们只能报警了,在江北区110指挥中心和花园新村派出所多次出警的协调下,经过3天才将事态控制下来。”
在一份2017年1月4日由朗晴广场业主委员会与重庆诚科物业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告业主书》通知上,付某的话得到了印证。但该通知内容称,经业委会调查确认,因辉洲物业严重违约(违规套用大修资金、公摊比例严重超标等),业委会为维护业主权益,决定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并暂聘重庆诚科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临时管理。
针对这份《告业主书》,付某表示这都是江月胜等人散布的不实信息。“大修资金的每个支出我们都有明确的项目名目和报价,而且许多项目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前,为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我们物业都是先行垫付的,有些项目的款项至今都未收回。”此外,付某还表示,江月胜任职期间,小区的公共收入项目都由其私自掌握,“他不仅让自己的亲友负责所有的广告项目费用谈判与审核,还让我们承担广告费用方面的发票开具和纳税(营业税除外),并每月从中抽取一万余元作为他与亲友的工资。”
据刑事判决书内容,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江月胜利用职务便利,每月以“物业顾问费”“广告收益”等名义收取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好处费1760350.2元。此外,2014年2月至2016年7月,其每月从朗晴广场的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收益中扣除1.6万元作为“业委会津贴”,累计28.8万元,每月其余的收益则按照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正常分成协议进行分成。
“在他身上我们大概损失了一百多万,这都是公司近5年来的合法利润。就算最后这些钱追不回来了,我们也不想再忍了,他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付某说。
据了解,在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揭发举报江月胜之前,早在2015年8月,就有知情合作商实名写过举报信。
在一份时间落款为2015年8月8日的举报信中,举报人万某英表示,2014年10月,江月胜与李某兰利用业委会职权,在业委会以会议表决的方式通过工程造价约300万人民币的“改造朗晴广场地下车库消防和监控”项目方案。他受江月胜邀请参与竞标。因不赞同其要求事后占总利润干股的40%,江月胜等人便通过变更图纸、夸大预算等方式,将项目的工程造价变更为500余万人民币来达到占总利润干股40%的目的。感觉此做法不妥的万某英选择退出项目后,江月胜等人便将该项目在没有招标的情况下指定给了某公司。
因此项目,万某英在2015年8月先后向江月胜的个人账户转账30余万元,但退出后,他并没有收回这些钱款。他希望相关部门查办此事,严惩江月胜等人,并挽回他的损失。
当时,这份举报信虽未撼动到江月胜等人,但终究是在部分业主心中埋下了一根刺。
2016年,因江月胜等人将小区的避难楼层进行对外出售,以及小区里的应急通道始终被易燃易爆等杂物堆砌,部分业主于当年9月10日,向江北区房管局、观音桥街道办、信访办等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业主诉求书》,要求罢免江月胜等人的业委会,并重选新的业委会。同时,业主们还就当时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制订有关监控、电梯、应急通道等方面的整改计划。
“但是直到江月胜被抓业委会也没更换,更别说应急道这些地方的改善,问题至今存在。”一名蒋姓业主告诉红星新闻,从他2014年搬进小区起,小区就经常停水停电停运电梯,甚至有一次他被关在电梯里,而电梯内预留的2个物业应急电话却始终打不通,“好不容易打通了,物业那边却听不到我的声音。”蒋某说,他曾将这件事反映在业主群,业委会成员也表示会处理,但最终得到的处理结果却是“已报备维修”。
此外,根据部分业主所说的应急通道等问题,红星新闻在11月27日进行了实地探访,发现在该小区多个楼道的应急通道处,确实堆砌有沙发、建材等大件物品,其一旁的墙上则贴有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8月8日出具的清理通知书,上面要求占用者3日内清楚,否则后果自负。
对此,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赵某表示,他们确实有在相关位置张贴通知,也打电话通知过相关业主,但对方不处理,他们也无法强制清除,“小区现在没有业委会从中协调,很多业主与我们不熟悉,根本不听我们说的话。”
业主和此前物管积怨深,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 因业主欠缴相关费用,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催费通知 因业主欠缴相关费用,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催费通知
赵某是2016年被公司调派到该小区,“在这里,我多次被陌生电话骚扰辱骂,也曾被人当面指责侮辱,经历了太多让人愤怒的事。”
据赵某回忆,此前因天燃气公司管道维护需要,曾停供了该小区一段时间的天然气,他们也在小区公示栏里张贴过相关通知。然而,一名远在外地的商铺业主从店员处获悉被停气后便给赵某打电话,接通后就是一阵乱骂,“他说他是业主,被物业停气影响营业,要让我们赔偿损失。我解释原因,他也不听,依旧谩骂,还问我‘你们物业好久滚出去’。”
除了被辱骂外,赵某还遇到过小区租客偷偷搬家时,因未开出门条而与保安争执,随后开车撞伤保安。以及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便拿剪刀欲刺扎员工,并扬言今天要杀了物业的人。
据部分业主反映,他们虽然憎恨江月胜等业委会成员行为不端,但也反感重庆辉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不作为,认为其收取了住宅2.3元/㎡,写字楼5元/㎡的物管费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才会导致上述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钱没追回来和物业没换之前,我是不会同意成立业委会,也不会交任何物管费的。”一名商铺业主称,他并不关心此后小区由谁来当物管,他只希望因投资朗晴广场小区而亏损的钱财,能从公共利益中获得一些补偿。
重庆市江北区房管局物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介入,过多信息不便透露,“我们所有的行动举措,都是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的,一切都比对法律法规。”
同时,从观音桥街道办事处物管科了解到,朗晴广场小区由于没有业主代表牵头,已由重庆小苑社区委托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公开招标新的物业公司。“我们只是按照程序来帮忙牵头。”该物管科工作人员称,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相关纠纷属于司法、刑事类,不归他们管,他们并不能为其追责或介入进小区的管理方面。
11月26日,得知新的物业公司已经竞选出来后,赵某明显松了一口气,“如果可以,我真的希望公示程序可以再快一些,我真的一天也不想再待在这了。”
转载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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