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龙岛新鲜事获悉,龙苑澜岸业委会近日发布信息称,业委会今收到前物业湖北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苑澜岸物业服务中心来函,就湖北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以更名为:湖北长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8日在管期间我小区的公共收益事项告知如下:
公示文件
关于前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事项来函的回复↓
湖北长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湖北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委已于2022年7月29日收到贵司龙苑澜岸物业服务中心来函,我委对贵中心所发《龙苑澜岸一期小区公共收益事项的函》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之规定,公共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贵司在未告知我委、未在小区内公示且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处分公共收益。贵司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包干制收取。且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房屋外观,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场所(地)的管理,公共环境,园林绿化,安管、消防及车辆管理,商业网点管理和经营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等。贵司列出的支出明细中多项名目都应在收取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应提供物业服务的范围内支出。公共收益不属于物业服务费,没有理由负责支出。
在贵司来函中表示“因小区部分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有维修资金列支”。在《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及流程,甚至紧急情况的定义(仅包含几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和应急处理办法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存在贵司所述“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解决紧迫事项”,需要贵司“通过公共收益予以及时处理”的情况。在社区、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均不知情的情况下,贵司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使用维修资金的名义,擅自挪用公共收益,并声称充当维修资金进行使用,该行为已经违法。
贵司所列举的支出名目,未向业主进行公示,也未单独立账以备审查。且所有支出明细均未附有合同及正规发票。仅凭贵司自己编列的支出明细表作为证据,我委不予承认。
2020年12月23日,龙苑澜岸一期第一届业委会正式成立。截止今日,我委多次发函给贵司要求结算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8日期间的公共收益,贵司都不予回应。我委保留依法追缴公共收益和自返还之日起按6%的月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权利。希望贵司能不负业主对国企的期待,展现国企担当,依法依规行事,以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行事为盼。
龙苑澜岸一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
回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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