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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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heluo 发表于:2022-8-2 22:30:1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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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8号)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2〕27号),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5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及时公开厅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依据。在厅网站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厅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或目录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真正实现“职权法定”。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政务服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依据。11月底前,配合省司法厅将“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审批处、城管处、法规处负责,数据中心配合)
  2.落实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市场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
  3.加强“双公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制度规定,按照“7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和“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在厅网站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予以公开。向信用平台报送的“双公示”信息,要确保数据及时、全量报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信息公开力度。(审批处、城管处负责)
  4.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落实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做好疫情相关政策报备。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质安处、房产处、公积金处、城管处、城建处等负责)
  5.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住建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8月底前,制定公布我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城建处负责)
  6.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开、信息披露。及时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稳就业保就业支持政策,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最大限度利企惠民。披露并指导各市披露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透明度,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知情权、监督权。(公积金处负责)
  7.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在2020年制定我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夯实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系最密切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保障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城管处负责)
  8.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厅本级和厅直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相关统计制度公开。做好厅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公开。(计财处负责)
  二、规范拟发文件管理,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1.严格发文属性认定。公文起草处室(单位)负责人,是属性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规范拟定公文属性(含我厅牵头的联合发文及代拟稿)。主动公开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属性定为主动公开。涉密文件或信息不得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办公室做好属性认定的审核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办公室负责)
  2.严格控制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文件。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上位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各有关处室、单位、办公室负责)
  3.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晋建法字〔2020〕84号),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核、备案,按要求完成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送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冠以“规”字进行统一编号,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有效期限。(办公室、法规处负责,各处室承办)
  三、增强权威发布宣传,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1.做好政策权威发布。围绕我厅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发挥厅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确保在厅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各处室负责,办公室、数据中心配合)
  2.开展线下公开服务。秉持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宗旨,根据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以非信息化的传统方式和手段,合理制定计划,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政策进企业、送宣讲进工地”等活动,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人群,高效、精准传递政策信息。(各处室负责)
  3.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凡公开必审查”“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查”。严格执行厅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信息发布审核规定,做到责任到人,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办公室、发展中心、数据中心负责)
  四、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1.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必须同步发布解读。厅网站政策发布及解读页面,增设文件和解读的关联区域、网址链接,方便公众阅读查询。90%以上政策性文件以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完成厅网站权威政策解读的同时,50%以上政策性文件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解读。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应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各处室负责,数据中心配合)
  2.拓宽解读渠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和厅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扩大受众面,提升知晓度。也可以申请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将对被采用的政策解读材料的综合点击量、社会反响等进行评选,作为年终考核的加分依据。(各处室、办公室、发展中心负责)
  3.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答复行政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各处室负责)
  4.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利用厅网站“在线咨询”“厅长信箱”栏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机关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限答复网民留言,定期向社会公开典型政策问答,提升互动回应的社会效果和群众的满意度。(各处室负责,数据中心配合)
  5.及时有效回应政务舆情。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回应能力,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将回应效果作为最重要衡量标准,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杜绝不管不顾放任舆论发酵、自说自话回避舆论焦点、空话套话引发舆论热议等现象发生。(办公室、数据中心、各处室负责)
  五、强化主阵地建设,提高公开成效
  1.强化厅网站的“总门户”地位。加强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运维,规范栏目设置和信息分类,优化栏内检索和子项查询。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告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厅网站平稳运行。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公室、数据中心负责)
  2.完善“政策法规”专栏管理工作。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厅网站“政策法规”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8月底,完成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工作,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我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月底,制定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栏目内置顶展示,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布。(法规处、各处室负责,数据中心配合)
  3.设置“标准规范”“双公示”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专栏。在厅政务公开平台设置“标准规范”专栏,主动公布工程建设标准年度编制计划、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发布公告和标准规范文本。探索建立标准库。逐步完善更新我厅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在厅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分类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在厅网站设置“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专栏,集中统一公示清单及内容。(科技处、审批处、城管处、城建处负责,数据中心配合)
  4.做好时宜提法、时宜内容清理工作。11月底,清理厅网站中的时宜提法、时宜内容,其中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事项视情归入其他栏目或历史库。不同栏目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的,要保证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现不同版本。(办公室、数据中心负责,各处室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1.增强工作统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定期研究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负责)
  2.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社会评议、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数据中心负责)
  3.抓好培训监督。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办公室、各有关处室负责)
  4.做好总结提升。按规定上报并公开厅政务工作指南、年报及网站年度报表。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开展“回头看”,逐项完成整改提升。(办公室、发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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