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滨江豪园新业委会欲收“老账”受质疑 业主犯晕钱难交
已绑定手机
jieluncc 发表于:2022-8-3 02:53: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21
  记者冯训太 实习生罗雅娇 王海英
  12月27日,家住省城滨江豪园小区的刘女士,被贴在住宅楼前的两份公开信弄得有点糊涂:业委会代前物业公司江西科瑞生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物业),催收今年1月至9月份未交的物业费,而此前已经撤场的物业公司则称未授权业委会代收物业费。
  前物业公司与“代收”物业费的业委会“互掐”。钱到底交给谁,心里才踏实?社区业主直犯晕。记者调查发现,刚产生不久的滨江豪园业委会向业主“代收”被拖欠的物业费理由遭到了多方质疑,前物业已将30万元公益性收费支付给了业委会,而房管部门也认为此举欠妥。
  业主
  两单位“争”收物业费让业主犯晕
  从外地出差回来的刘女士,一进滨江豪园住宅小区,就被贴在住宅楼前的两份公开信弄得有点犯晕。
  告示栏内,业委会在致业主的一份公开信中,要求拖欠今年1月至9月份物业费的业主,将物业费交给业委会,所收取的物业费用来支付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
  而在毗邻的玻璃大门上,前物业公司则声明,未交纳前期物业费的业主,可在明年1月底前,将物业费交给公司,并称公司没有授权给滨江豪园业委会或其他物业公司代收物业费。
  前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均发文收物业费,让刘女士很纳闷。“如果钱交给前物业公司,业委会不认可怎么办?要是钱交给业委会,前物业公司不认账,又上哪儿去说理?”
  有业主反映,业主拖欠物业费,原因是“科瑞物业管理不到位,投诉难以得到满意解决,不少业主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另一名受访业主也透露,今年9月科瑞物业疑因亏本撤场。但许多业主对新业委会刚产生就伸手收取前物业欠费做法不认同,更有业主认为这是乱收费。
  业委会
  代收物业费用于修缮公用设施
  在滨江豪园小区住宅楼前,一份加盖公章的“业委会致业主的公开信”张贴在醒目位置。
  业委会在公开信中称,科瑞物业于今年9月25日在滨江豪园撤场前,尚有多项小区维护维修工作未完成,其中包括电梯维护、水泵维修更换、变压器真空泵更换,以及大量消防设施维修更换等。业委会曾派员多次与该物业交涉,希望能解决以上历史遗留问题,但一直未有结果。年关将近,大量设备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12月19日,业委会将关于1月至9月物业费处理意见发给科瑞物业。”滨江豪园业委会的一名轮值主任称。
  记者注意到,滨江豪园业委会对外称,由业委会代科瑞物业催收小区业主今年1月至9月欠缴物业费;所收物业费将用于支付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将未交付业委会的公共利益代管账余额支付给业委会;扣除以上各项费用后,余额支付给该物业公司。如所欠物业费未能全部收到,所收之费将按照设备设施维修、公共收益支付的急缓程度,依次分配使用。
  前物业
  业委会无权收取拖欠物业费
  “虽然我们已撤场,但收取撤场前未交纳的物业费,说到哪里都是合理合法的。”科瑞物业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12月23日,科瑞物业发现滨江豪园业委会张贴了告示,业委会代科瑞物业催收今年1至9月欠缴物业费。而经公司调查,并没有授权给滨江豪园业委会,该业委会私自公告收取上述费用,已属侵权,公司已正式函告其停止侵权行为,并通过律师向其送达律师函。
  在科瑞物业向滨江豪园发出的一份公开信中,科瑞物业省称,为避免入驻滨江豪园小区的新物业管理公司出现资金紧张局面,物业已将公益性收费30万元支付给业主委员会,并将预收的10月至12月份物业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移交给新物业管理公司。
  科瑞物业还强调,公司9月撤场前,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均属有偿服务,公司从未同意、也未授权给滨江豪园业委会或其他物业企业收取上述物业费。
  针对滨江豪园业委会声称代为催收欠缴物业费并用来支付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一说,科瑞物业相关人士回应称,小区的设备更新改造费用,应由滨江豪园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基金进行修缮,而不是由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来承担。
  29日,记者回访时发现,科瑞物业原来张贴在玻璃门上的一份致业主公开信不见了。
  房管局
  设备设施维修费用暂未划入物业费
  业委会代收物业费用来维修设备设施,能否得到物业管理部门认可?记者联系上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李姓负责人说,根据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看,物业公司   对小区的公用设备设施进行正常的维保、年检,如果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设备设施出现5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物业公司可提请业委会向房管局申请维修基金。反之,如果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不足500元,物业公司可自行想办法解决。
  “滨江豪园业委会代科瑞物业催收欠缴的物业费,并用来支付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费用一事,这一做法欠妥。毕竟物业费是科瑞物业付出的劳动报酬所得。目前,尚未听说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划入物业费,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该负责人认为。

分享来源:江西新闻网

https://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3/12/30/012881541.s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