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康乐花园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贴出公示,遭到物业全部撕毁,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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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123456 发表于:2022-8-4 13:56:3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1118
  兰州市康乐花园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贴出公示,遭到物业全部撕毁,该怎么办?
首先,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尽快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有物业公司阻挠,可以采取上门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是向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反映,争取支持。
  三是如果物业公司有进一步的阻挠或恶劣行为,业主大会可以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同时,组织解聘物业公司的投票。
其次,关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问题,应该如此认识:
  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小区有权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是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有一个业主委员会,才能很好的进行沟通、协调,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否则对于物业公司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最后,就我多年的经验来看,关于前期物业的管理,应该交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代管,不能交由开发商指定。
  社区居委会的代管原则上只能是一年,而且收费也要带有公益性质,最好不超过市场价的50%。真正的物业公司,应该在社区居委会的牵头下,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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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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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ji3 发表于 2022-8-4 13:56:44 | 阅读全部
  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物业撕毁有关成立业委会的所有公告,是很多物业公司都会做的事。其最大目的就是阻挠业委会成立,以为撕了公告,业委会就无法成立了。其实,这就是物业公司做的掩耳盗铃的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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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小区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也曾经遭遇过这样的事情。可是,物业公司的所有行径并不能阻止我们成立业委会的步伐。看看我们是这样做的,在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1.把物业公司的相关不作为,坑害业主利益的事,拿出来告诉大家,并做到有理有据。并把近期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突出来,告诉大家我们需要维权,维权的途径只有业委会。这是在成立筹备组以前必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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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立业委会的宣传造势很重要,要让小区每一户业主都知道我们小区为了大家生活的更好,准备成立业委会。并不厌其烦宣传业委会成立的好处。成立筹备组的公告尽量让业主一起监督,只要拍到物业公司人员撕毁公告,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提交相关证据给住建局房管局物管部门,请求住建部们对物业公司做出相应处罚,或者投诉到物业法庭。并组织热心业主和筹备组成员上门,一户一户的宣传。
  3.上门过程中,要注意用词用语,不要说物业公司如何如何不好,物业公司会收买一些贪便宜的业主录音,作为筹备组破坏物业公司声誉和筹备组不称职的证据,并投诉到物管部门解散筹备组。如果业主主动说物业公司不好,可以附和一下。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说让业主不交费。
  4.提醒业主注意安全,物业公司会在此过程中使用很多下三滥的招式威胁比较正义和有公益心的业主。其实,很多业主都或多或少在网上看到过此类事件。都会明白物业的操作。
  5.业主一定要拧成一股绳,要是还一盘散沙,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那建议你不要再费心思了。
  其实,物业公司真正怕的是业主的齐心协力,同仇敌忾。业主真正团结起来,再流氓的物业公司也没有任何办法。公告撕了就是形式,撕毁不了人心和公道,撕毁不了业主心中的公平和正义。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zz4bg2267j 发表于 2022-8-4 13:56:55 | 阅读全部
  我来说说物业公司、业委会和居委会
  社区是否需要物业公司?我觉的还是有必要的。没有物业公司,社区的脏、乱、差是不可想象的。有些人为了省下那笔物业费,鼓噪赶走物业公司,千万别听这些人的忽悠,估计他们就是那拨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人。
  物业管理的好坏,甚至可以影响到不动产的价格。身边这样的例子不少,不再举例赘述。
  关于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我说句难听话,文化人干不了物业管理这行,就像文化人干不了城管这行一样。原因就在于,恶人需要恶人治。真正高素质的业主,往往十分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而那些人渣业主,你以为靠文明就能让他们守规矩吗?
  当然,目前有些地方的物业公司存在黑社会化的倾向,这个需要注意。当下不是在“扫黑除恶”嘛,不要遗漏这个死角。
  说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或曰一分钱一分货,或曰无利不起早,不给你钱你能好好干活?
  至于业委会,也不要把他们当成业主里的雷锋。据我经历过的事情,可以说天下的乌鸦颜色相似。
  很多牵头业委会的人,都是社会上的闲人,正经的工薪上班族谁有工夫管理这些事?而且,这些牵头的人往往都有个人利益牵扯其中,业主与业委会闹矛盾的事情非常多,一个社区出现两个业委会也是常见,就像两家物业公司争夺一个社区一样。
  所以,当初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的时候,有点理想化了。不得不说,民哪个主啊虽然好,但确实不能跨越现实条件的限制。
  核心的问题就在于,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都没有执法权(包括行政执法、司法执法),他们对社区的管理,都是基于契约。所以,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么扯皮,要么就通过法外的手段解决。
  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被忽视了,规矩实际上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之上的,有无执法权,实际上就是有无合法的暴力手段做后盾。
  因此,有人就提出了新的观点,以居委会替代业委会,由居委会主导选聘物业公司。
  街道办事处是一级政府机构,居委会是其派出机构。这样,物业管理就可以和行政执法挂上钩,从而使的物业管理工作有了后盾。
  当然,这需要相关的立法跟上才行。
  在制定有关不动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时,要避免一个倾向,就是把不同的利益群体标签化,例如,业主就是人民群众、物业公司就是奸商,业主是主人、物业公司是仆人。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埋下相互对立的祸根。公平是法律的基础之一,失去公平法律的施行将举步维艰。
  至于题主说到了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筹备组之间的矛盾,我认为局外人在知道大部事情经过之前,不宜妄下结论。
  几个吵闹的人制造的动静,往往会盖过几十、成百个沉默的人。所以,有些事情,应当关注那些沉默人所持的态度。
btg888 发表于 2022-8-4 13:56:43 | 阅读全部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说的明白点还是利益在作怪。
  物业公司,尤其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为了给开发商保驾护航,也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会千方百计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关于公共车位,电梯广告,小区布告栏广告,外墙广告这些利用出租公共区域得到的收益就有可能失去。
  二是开发商的售楼部和物业服务中心,有可能是侵占小区公共用房。
  三是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物业公司处理,成立业委会有些事情就需要业委会同意,不好处理了。
  四是物业公司需要向业委会公开收支明细,物业费就不好随意涨价了。
  在物业公司的眼中,业委会成立就会限制它的权利,侵犯它所谓的利益,所以用各种手段来阻挠业委会成立也就不足为奇了。
jinanhans 发表于 2022-8-4 13:56:57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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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邀请!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是一条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依据。说明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仅仅是业主的事情,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及基础人民政府的事情。
  不知道你们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没有,如果没有建议你们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安排来进行。
  一点意见,仅供参考。
  北京郭广吉律师为您解疑答惑,欢迎关注、交流。
bitedao 发表于 2022-8-4 13:56:47 | 阅读全部
  可以告到房管局去,因为业主有权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帮助支持业委会选举工作的义务,无权阻此业委会的正常选举。
万岁 发表于 2022-8-4 13:57:07 | 阅读全部
  物业服务阻止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肯定是违法的。小区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服务是小区主人选聘为其服务的,反过来对小区业主进行非法侵犯,置民法典于不顾,小区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侵权,并可清算物业服务在小区的所有违法行为!
dnxgreen 发表于 2022-8-4 13:57:19 | 阅读全部
  谢谢邀请!
建议取证,向相关职能部门反应,再补一张。以事实为依据比较客观,没有证据不应当断定某某所为,言论虽然自由,不当言论也会引起社区的不安定,矛盾升级。如果你是小区业主,应当向居委会、热心业主核实,如果没有证据也无所谓,业主们自己没意见,也不影响筹备工作继续。
筹建首届业主大会,第一份公告也就是小区四至范围公告。第二份是筹备组各方成员代表、名额公告,第三张公告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业主推荐方案、第四张公告业主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公告,启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公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对三项议事规则表决 公告结果。在启动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同样是业主推荐业委会成员、资格审查、公示,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公布结果,业委会成立,启动备案,筹备组解散。
  个人观点相互学习交流!
LyinZ 发表于 2022-8-4 13:57:25 | 阅读全部
  怎么办? 我讲讲本小区发生的事,也许你就知道了。由于前业委会(我买房晚,不知道他们是怎样当选的)对物业公司的种种不法行为(如物业代收的房屋维修基金,上缴的金额与业主交纳的金额不符,收的多缴的少且差额巨大)视而不见、不作为,业主们决定改选。一套程序走下来,各方都同意改选。由于小区大、业主多(1400多户),就采取上门听取意见并投票的办法,相关部门也认可了。之后很顺利,新的业委会成立,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确认。
  新业委会上任后对物业公司前期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采取了行动,清查、制止、上报等等。在拉锯了半年多的时间后,吊诡的事情发生了,主管部门一纸通告贴在了小区的显眼位置,内容是这届业委会由于选举程序不合法,与以撤销,虽然有些异议但大部分业主们也接受了。隔了不长时间,从新开选了,被撤销业委会的成员一个也没上候选人名单。业主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投票的很少,于是奇葩的方式涌现。连超市里都出现了大叠选票,店主现场劝选,无人监督。很多业主的选票都不知道谁填的包括本人,但并不妨碍又一届业委会经确认当选。大多数业主就采取了拒交物业费进行消极抵抗(一次闲聊中物业工作人员透漏,有百分之八十多未交)。现在此物业已撤离,遗留问题也不了了之。
  去年街道又指定了新的物业公司,虽然也有不足之处,也没人愿意管了,小区又现祥和之气。
say0 发表于 2022-8-4 13:57:58 | 阅读全部
  只要记住一条,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有期限的,不能无限前期物业管理,到了时间嘛,嘿嘿,不好意思没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我交物业管理费给谁?新合同和谁签呢?业主委员会,没有,呵呵,你凭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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