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康乐花园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贴出公示,遭到物业全部撕毁,该怎么办?
首先,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业主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尽快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有物业公司阻挠,可以采取上门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是向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反映,争取支持。
三是如果物业公司有进一步的阻挠或恶劣行为,业主大会可以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同时,组织解聘物业公司的投票。
其次,关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问题,应该如此认识:
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小区有权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是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有一个业主委员会,才能很好的进行沟通、协调,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否则对于物业公司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最后,就我多年的经验来看,关于前期物业的管理,应该交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代管,不能交由开发商指定。
社区居委会的代管原则上只能是一年,而且收费也要带有公益性质,最好不超过市场价的50%。真正的物业公司,应该在社区居委会的牵头下,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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