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布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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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姐一号 发表于:2022-8-4 14:29:3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1576
如题,小区的停车费、电梯广告、物业费等收入,和保安保洁、绿化维护等支出,小区业主(业委会不到位)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吗?物业不能拒绝吧?分享来源: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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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调 发表于 2022-8-4 14:29:33 | 阅读全部
  必须公开收支明细,这是物业法和各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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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管是物业收费还是开支,都应该每个季度在小区进行公示。包括收取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的开销等。但是,不管如何,物业公司该自己拿走的利润不受公示的影响。
  2.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支,应该明确公开。应该让业主知道哪些公共资源被利用,并给小区带来了收益,以及这些收益的使用途径。当然,这些费用只是物业公司代收取,物业公司只可以获得一定的成本费用。
  3.物业费的收支公开,对于业主也是一种约束。可以通过公示,明确看到缴费和未缴费情况。以及物业费的收取是否有猫腻。从而更公平的督促物业收费情况。
  4.物业公司的公开透明,也从另一个角度展现物业公司的满意程度。收费率基本决定满意度。这也从某些方面督促物业公司需要更好的服务。
  其实,如果物业公司真的做的坦荡荡,没有必要遮遮掩掩的。每一分该拿的拿走,该留的留下。做好自己的事,自然会得到业主的拥护与支持。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sanbeikujiu 发表于 2022-8-4 14:29:50 | 阅读全部
  一网友说的好:
  物业公司就是社会上的毒瘤。你穷其一生买房,不料这个蛀虫让你痛苦一生。自己花巨资买房刚想过上幸福生活,结果却遇上了一个你回家路上的劫匪。你每个月都给他钱让他舒服到后来你才发现自己不是业主他是上帝。你对上帝物业毕恭毕敬他稍有不爽你就该鼻青脸肿。这寄生虫早该灭绝了,安保卫生工作由街道社区统一管理。一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二可以减少居民生活负担。
  说的太对了,说出了我们业主的心声,我们受物业的气、罪十几年了,物业不请自来想着办法收钱,那还给你公示,即使表面公示了有什么用,明细看不到,而且敢怒不敢言,极其不和谐!建议坚决撤销物业行业,现在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有一个社区,社区不是盈利机构,服务于基层,包户干部对每家每户都很了解,支持由业委会或社区管理,我们缴纳保洁保安垃圾费!还业主一个真正的安居乐业!
jiaoren 发表于 2022-8-4 14:29:44 | 阅读全部
  谢谢悟空的邀请!
  无论是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公司每半年或到年底公布一次年度收支情况是很有必要的。虽然业主们没有查物业公司账的权利,但对于小区的一切,业主们是有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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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盈利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明细收支账是不会对业主们公开的,因为物业公司是个独立经营的企业,而作为企业是要盈利的,除非物业公司出现了亏损,才会主动对业主们公开明细账,而物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肯公开明细账,目的就是为了想提物业费,而实现扭转亏损的局面。
  业主个人和业委会都是无权直接去查物业公司明细账的,因为业委会没有执法权,也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
  但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在小区的显眼位置处公布年度的收支账面,若物业公司的账目糊涂不清,且涉嫌乱收费行为,业主及业委均可向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外,必要时业委会还可以聘请相关专业合法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核查物业公司的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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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及运营成本只有公开透明,在阳光下收费,才让业主们放心交费,减少业主们的质疑。也能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特别是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而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如小区的公共停车收费,电梯广告费等费用,有业委会的小区则由业委会公布账,因为物业公司要把这些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财务的。当然要除开些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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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没业委会的小区,基本上小区这些公益收入都是物业公司直接拿走的,不仅没有业主们的份,物业公司连这些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都不会对业主们公开的。而更多业主对小区的这些公共收益根本不知是怎么的一回事呢?即使有个别业主明白到这些,往往以业主个人的力量是无济于事的。
  所以,小区业主若想有话事权,想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更加公开透明,想物业公司受监督,还是很有必要成立肯为业主们说话的小区业委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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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22-8-4 14:30:08 | 阅读全部
  谢谢悟空邀请!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具体有几种情况。
  1.公共收益,物业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等等,业主有知情权,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完整的公布。
  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要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因为这些部位的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有权了解、审查。
  物业公司公布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则是常规做法。
  2.一般来说单个业主无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只有业委会可以聘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就算有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每个人都想去查,那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办法正常运行。
  3.很多纠纷源于此。但还是最好成立业委会,才能真正做好监督权。公示、审查、监督执行,方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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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zlf 发表于 2022-8-4 14:29:57 | 阅读全部
DSC0000.jpg 这个问题,正在把物业服务带向更深的误区。本人当年也因此拒交过物业费,会不会有更多的业主,也因此拒交物业费,加速小区物业服务的恶性循环。

  放眼所有的商业行为,有哪个行业是公开收支明细的?
  饭馆不是,空调不是,手机不是,机票不是,机动车不是,汽油不是,衣服不是,家政不是,支付宝也不是……
  这么多行业都没有公示收支明细,影响了该行业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了吗?消费者觉得产品或服务不好的,可以退换或者要求赔偿。商家在充分的竞争下,会努力通过开源节流,提升技术水平,降低成本支出,以期在竞争的氛围下,占有一席之地。
  如果这些产品或服务都公示明细,会是什么结果。消费者看到的是某商家的利润率很高,转而选择其他商家。商家也会把心思放在降低利润率上,以获得有良心的商家的评价,而不会努力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社会如何进步?
  物业服务何尝不是如此?
  一个包干制的合同,约定的是物业公司自负盈亏,业主要求的是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小区干净整治、安全有序等最终的结果。至于物业是用机器人扫地,还是招聘保洁员扫地,业主需要追究这些过程及支出吗?
  物业公司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业主可以要求整改、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变得简单,物业公司自然会把尽心尽力地完成合同约定。至于物业公司是通过规模效应共享人员,还是通过现代化技术降低成本,由他去吧。
  包干制模式下,公共收益不是物业费的内容,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
  当然,法规也给了另外一种模式,即酬金制。这种模式下,小区的每一分钱收支都应该向业主公示。
  该制度的特点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获取酬金,结余或不足由全体业主享有或承担。
  这种制度的协商成本极高,进而会增加物业服务的成本,或降低物业服务效率。
  如果事项授权物业企业执行,他采购的服务或商品如何让众人信服,并且愿意为此支付费用?
  如果所有的事项需要业主参与并监督,谁来参与,有没有专业能力,有没有空余的时间,会不会故意为难物业,敢不敢承担决策的责任,能得到业主的完全信任吗?人吃五谷杂粮,很容易闹情绪,故意不议或议而不决,是能想像得到的结果。
  而且,物业公司因为有酬金保证,小区服务成本的高与低,不再是其重点关心的问题,反正都是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就会缺少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的动力,整个行业都会止步不前。
  所以,物业企业应不应该公示收支明细,双方应尊重合同约定。
  认为原合同不妥,或愿意改变服务模式的,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依法予以修改或改变。
toads 发表于 2022-8-4 14:30:02 | 阅读全部
  专业的问题要专业的人来回答。一般来说,个别业主要求物业公开或者解释财务,物业是有权拒绝的。但是一定数量(比如10人以上联名)或者特殊人员(业委会委员)要求就可以。另外,各地都有规定物业必须公布财务状况。对公示期内有疑问的业主要答复(注意是公示期内,不是随便什么时候),对业委会提出疑问的必须书面答复。但也有特殊情况是不用公示的。宁波这里就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和拆迁小区不做“阳光财务”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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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这个公示非常有讲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公示,而不能自己设计表格。正规的公示表格应该是一套三份。第一份是物业费收支情况(其中包括物业公司开支),这一份一般来说都在公示的,但是很多外行的物业公司其实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模式可以不公示这一份材料(因为包干制属于物业公司自负盈亏,公司亏不亏是公司的事情,和业主无关。哪怕这一份表格写着本物业公司今年赚了100万,也和小区业主无关)。第二份就是公共区域维修金收支表。这一块包括向业主收去的公共维修金以及使用情况。有的物业公司是逐年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是交房以后一次性按建筑面积收取。这两种情况只能存在一种,如果重复收费就是耍流氓,可以去上级部门举报。这部分的钱主要用于房屋外的公共部位的维修。如路灯,路面,扶手,栏杆,墙面等(但是不包括物业维修人员的工资)。顺带一下,这部分的钱是业主的钱,目前通行的保管方式是物业公司单独列账代为保管(因为另外一种方式是业委会单独设账,由业委会保管。但是这种保管方式风险太大,一旦无人监管,很容易出现贪腐现象。想想几个业委会把控超过一千万资金的情况吧)。物业公司退管以后,业委会或者若干业主联名,可以要求对这笔钱进行审计。如果审计下来还有结余,那么物业公司是必须退回来的。审计费用如何出?这就涉及到第三份表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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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份表格就是公共部位收益。简单地说,所有小区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可以刨去物业正常的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这个可就多了,比如停车费,灯箱广告,电梯广告等等。哪怕比如我在小区摆摊卖西瓜,给物业公司交了摊位费,只要开发票,也要入这个账。其中大头是开发商提供的店面房增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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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共收益一般和谐点的业委会,会刨去各项成本以外,和物业谈谈分成。比如电梯广告一万一年,其中电费一千一年。那么九千一年的利润业委会可以和物业公司分成,比如四六开,三期开(当然,业委会拿大头)。这部分分成的钱,物业公司可以作为利润。业委会则必须把分成以后的钱转到小区公共维修金账户,用于公共维修金不足之时,提取使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业委会换届以后,新一届业委会会提出对老一届业委会进行财务审计。而上述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进行财务审计的费用,就是公共部位的收益开支。如果有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想审计又怕没钱的,胆子大一点,你们小区公共收益有的是钱,我保守估计一年十万八万算少了。另外,上面提到的经营用房增配部分也是一块大头。有的房产公司会通过手段将自己旗下的物业公司招标到自己开发的小区进行管理。那么在建造小区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增加物业经营用房的面积。按照法律规定,占小区总建筑面积4‰的经营用房是给物业用于经营弥补物业费收缴率不足的(换句话说就是物业公司的利润,因为没有哪家物业公司会说,我们小区收缴率很高,已经超额完成任务,不需要补贴)。结果开发商一不小心把物业经营用房的面积多造了一倍。那么,这个多出来的经营用房,法律规定可以由物业公司代为出租也可以由业委会单独出租(但是出租年限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年限或者业委会任期),比如签十年租赁合同,这种是无效的。换了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换届以后,可以推翻这个合同。如果是由物业公司代为出租,那么同理,刨去成本,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谈分成。如果是业委会出租,那么相应的,业委会就要从收益里面向物业公司支付合理的管理费。而这部分增配的经营用房收益,也是要归到公共收益里面,计入小区公共维修金的账户。
  以上就是关于物业公司财务公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一点,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必须要进行财务公开,而在公开期间业主有权对看不懂的地方进行询问,物业公司必须要进行答复。而不是你说的,我今天想去问问,物业公司必须回答,他明天也想去问,物业公司也要进行回答。具体你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一般是区一级)进行咨询,要求提供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
ti1118 发表于 2022-8-4 14:29:53 | 阅读全部
  必须要求公布!
  我们小区,物业企业收取的:一、业主2800户左右,物业费一年512万左右(含营业用房物业费),
  二、业主私家车位管理费年80万左右,
  三、物业企业公益收入提取管理费近100万。还不算有些隐形,。
  物业企业一年起码收入在近700万左右,物业全部人员近100人,若业主自治管理,全年收入额度在900万(物业提取公益收入近三分之一后留给业主约200万)。后期若将有些还没收回的停车位收回,一年各种费用近1200万,除去正常费用支出,业主每年分配的公益收入起码500万。
  所以我们小区物业费现在每平方米是1.3元,如果自治后,第一步物业费能降至0.4~0.5元/㎡,第二步可以按照每户每月收取20~30元的物业费,同时年底每户业主还有慰问红包发放。
  遗憾至今,物业企业继续管控我们!
胖妞 发表于 2022-8-4 14:30:44 | 阅读全部
  政府天天喊为民服务,在物业上应该政府主办,让业主交必要的费用,让业主减压,真真让利于民,传递政府的真能量
绚风网络 发表于 2022-8-4 14:29:41 | 阅读全部
  公布明细收支账目,这是理所当然,公布收支账目有便于业主的了解,同时也便于群众的监督。对那些以盈利为目的所谓物业收费,政府应依法予以惩罚,并撤换物业的管理人员,重新组建。为了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物业收费必须坚持用多少收多少有多退还业主的原则。因为物业不是盈利部门,是服务性的部门。所以要求物业月公布收支账目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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