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轮流“病休” 业主监管维保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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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抙善意 发表于:2022-8-5 13:08: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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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州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电梯已经超过1000台。《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这意味着物管公司被确定为电
梯的安全责任人,无物管的旧楼也要推选出电梯管理员方能使用电梯。  昨日,记者分别对有物管单体楼、无物管旧楼、大型小区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由于无一小区公布维保协议,业主难以监管电梯维保;物管公司称成本飞涨,维保费用仅够擦灰加油;而无物管的旧楼,更无人肯当电梯管理员。
   有物管单体楼: 
  电梯没有通过年检
  11月16日,中山四路某单体楼住宅的一部电梯已停运5天。这栋住宅楼共3部电梯,收楼仅6年,从去年末开始,大厦的电梯轮流“病休”。居民们感慨:“明天出门能坐哪部电梯,比天气预报还难!”去年末,一部电梯因重大安全隐患没通过年检,被质监部门要求停运一个月。
  今年5月,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曝光后,大厦物管还专门组织业主投票,动用小区维修资金,全面改善情况。时隔半年后,电梯的维修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3部电梯“轮休”的问题,依然难以彻底解决。
  作为该单体楼物管负责人,陈女士也有满腹苦水: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电梯需维修时,要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大楼没有业委会,有时为换一个零件,我们要逐户找业主签字,慢的话,一个月都换不了。”陈女士说,想出的对策就是每年列一个维修保养计划,然后让电梯“轮休”,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无物管老楼:
  业主不肯当电梯管理员
  今年出台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明确将电梯“使用权者”(往往是电梯物业管理者)确定为电梯的安全(首负)责任人。《办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者”概念,把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界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并且首次明确规定: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依据《办法》,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约定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这一规定,旧楼电梯业主有些茫然。下塘西路一幢房改房住户前年集资加装了电梯,8楼住户汪勇说:“加装电梯时,没有业主愿意做电梯管理员,业委会从电梯维保公司外聘了一个兼职管理员,一年付3000元管理费。如果一定要从业主中选管理员,怎么推选,推选谁来当,管理员负什么责任,给多少管理费,都得大家协商”。
   大型小区:
  维保成本涨物管压力增
  大型小区在电梯的维修保养上也有不少的压力。番禺丽江花园的历史已经超过10年以上,由于时间长电梯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业主就反映,像电梯有时开不了门,到三楼去电梯却停在了二三楼之间等现象时有发生。
  “电梯即使老化,也绝大多数是运行中的问题,极少有安全问题发生。”丽江花园物管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丽江花园的电梯维保费用,主要是从物管费用中抽取部分,以电梯日常的维保费用为例,国产电梯一年的维保费用平均为两三千元,而进口电梯则要四五千元。以丽江花园过百台电梯的总量,一年日常的维保费用就达到数十万元。物管也担心小区电梯出事,所以即使没有任何问题,也按照合同定期检修。
  “实际上这几年零件和检修费等成本上升,关键是人工成本上升得快。”这位负责人透露,10年前一名电梯维修工月薪不过1000元左右,如今至少3000元。随着总维保成本飞涨,物管公司的压力也倍增。
   各方说法
  业主:
  维保单位生产企业
  也要承担安全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是特种行业,物管不是这个专业,要他们来负责业主也不放心。”云鹤苑小区的业主谢小毅说,物管公司也只能起到组织维保单位过来维修的作用,但是资金问题只要数额太大,物管公司肯定无法垫付,而电梯维保单位收不到钱的话,也是不肯先进行检修的。“是维保单位或者电梯生产企业也承担安全责任,这样才比较合理。”
   物管:
  非专业维保难承重任
  “物管企业不是电梯维护专业的,我们能做好的主要就是协助和报告的工作。”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杨妙光说,物管企业不是专门的维保单位,很难完全承担起维护安全的重任。
   专家:
  无物管,街道居委应介入
  省电梯学会会长史信芳认为,广州部分带电梯的小区项目没有物管,小业主固然有责任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相应的街道、居委会也应该积极介入,承担起具体的职责,指导大楼设置相应的电梯管理组织或者电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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