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福州严查!事关大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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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uke. 发表于:2022-8-5 15:08: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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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福建官方新闻门户网站。
  电梯、道闸广告
  公共场地租金收入
  ……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与使用
  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图文无关
  福州四部门最新通知
  全市严查整治
  物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近日,福州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
  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
  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
  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
  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开展实地抽查核实
  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应达到100%
  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
  主要包含2个方面
  01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0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市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
  整治措施
  整治措施
  主要包含7个方面
  1.规范公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2.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3.全面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整治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自查,于7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业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加大核查力度
  加大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力度,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现场重点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
  5.坚决通报曝光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6.依法依规查处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对应处罚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归集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同时由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将相关处罚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7.加强协调化解
  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村)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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