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车主在小区停车被损坏,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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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oui 发表于:2022-8-7 14:18: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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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宁市碧园南城故事小区的高先生反映,他们小区停车位较少,平日里谁先回到就谁停放。6月4日端午节那天晚上,因为去朋友家吃饭,回到小区已是晚上10点多,高先生就把车停在了一处通道的位置。随后发生的事情,让他郁闷了快两个月。
当时的照片显示,高先生当晚把车停在了一个业主私人车位前的通道上,随后业主打来电话,称影响到了车辆的进出,让高先生挪车。






南宁市碧园南城故事小区业主 高先生:是在晚上12点半左右,这个车位业主就给我老婆打了个电话,打了电话我老婆就下来之后把这个车给移走了。第二天早晨,我们就发现我们的车被人恶意损坏了,损失金额达到了6300元。
高先生说,他当即报了警,警方也立了案,不过,派出所至今没有给出调查结果,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也没有给出让他满意的答复。






南宁市碧园南城故事小区业主 高先生:我希望物业针对他们的管理性缺失 ,针对这个事情给我一个道歉,或者说针对物业费给我去做一些相应的补偿。物业跟业主这边是一个对等的条约,你没有履行物业的责任,我业主可以采取不缴纳物业费的这样的一个情况。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高先生停车的位置是监控盲区,无法还原当时的情况,车辆何时何地被砸,被谁砸,只有通过警方调查才知道。物业服务合同显示,业主每辆车每月缴纳80元停车费。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奥翔碧园物业服务中心秩序部主管 周衍勋:我们收取的是场地占用费,占用就是只给你占用这个场地,它不包括帮你保管,并不是什么保管费。



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的不是车辆保管服务,就不需要承担车辆保管和损失责任。另外,对于高先生所说的“物业没有履行物业的责任,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说法,律师表示,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记者丨韩健 祁闻
(广西新闻频道)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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