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还能从小区领到200元钱。”连日来,不少居住在郑州中原区清城美苑小区业主称,他们小区的公共收益,不仅能实时公开,业委会还将部分回馈给小区业主。
那么,该小区为何要给业主发钱?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业委会给业主发钱,每户200元?
7月4日上午,记者赶到了清城美苑小区。当天是周末,院里有部分老人,正带着孩子在树荫处乘凉。
据一名业主介绍,上个月底,小区业委会集中给他们每户发放了200元,这部分钱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发的都是现金,很有仪式感。”
“钱虽然不多,但我们很开心。”走访中,多名业主表示,此前,小区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大家对发钱的事都比较支持。过去都是给物业缴纳物业费,没想到现在业委会却主动为大家发钱,增加了邻里之间的感情。
记者获得的一份《清城美苑小区关于发放公共收益的公告》显示,清城美苑小区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8日召开了业主大会,大会决议积累的公共收益的一部分按200元/户发放,适用对象为大多数小区业主。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现场核验,发放时间是6月27日至6月29日。如果出差或者不在小区居住等原因,方便时和业委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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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都来自哪里呢?业委会为啥要发钱?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此,小区业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业主大会表决,发放了这些钱。目前已经领取过的大概500户,每户200元,原计划这些钱投入到小区公共建设上,但是由于换物业公司,公共建设部分无法落实。
记者网络检索发现,此前,在郑州一些小区给业主发钱现象时有发生,有物业公司,也有业委会。
比如,绿地老街四期业主高女士拿着刚领到的300元现金红包,兴奋不已;金水区政七街附近海信公寓小区的业主各收到200元过年红包;裕华文锦园的业主韩方林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能从小区的物业公司里领到200元“分红”,而这些均是利用小区的公用空间获取了一部分公共收益。
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归谁所有?
一直以来,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问题,争论不断,所产生的问题也不少。那么,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行法律对此问题已经规定的很明确了。例如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业主共有。
按照《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这就是业主的权力来源。
赵律师表示,关于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例如广告费用、共有车位出租收入等费用,以及共有房屋的出租收入,虽然归物业代为管理,但业主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所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小区业主“分红”这种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物业公司为了长期持续发展,也必须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以业主利益为重,最终才能存续、发展。
钱如何能领取,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如果小区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业主共有,那么,这些钱又该怎样能领取?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郑州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等,目前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平时日常生活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权利。有的也不公布具体情况,收益多少,支出多少?大家均不知晓。很多业主希望小区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此来监督物业公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小区没有进行公示的情况,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维权。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没有业委会的找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服务中心等进行协调。
对此,河南省物业商会秘书长张国强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业委会给业主发钱事件虽小,却具有标本意义,值得借鉴。
他说,国家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收益有处置权。
这些收益既可以补充维修基金,也可以在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分发给业主。还有些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因为为广大业主办实事,可以经过业主同意酌情领取一定的报酬等,这样能更大程度地激发业委会成员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用这些钱为小区增添文化、体育设施等,为全体业主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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