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帮忙|长沙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物业:车位属于开发商
已绑定手机
xy118 发表于:2022-8-9 09:29:3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20
  近日,长沙市民乔先生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者求助:他住在长沙中天星耀城小区,开发商对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这让业主们很苦恼。乔先生等业主认为,根据相关条例,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停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8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中天星耀城小区。小区物业前台表示,领导不在,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拨通销售顾问欧阳勇的电话,对方称“已将情况反映给领导,但领导最近正在休假”。
  社区表示,会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进行协商。律师认为,“只售不租”的行为与法相悖。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业主每月或交600元停车费
  2022年7月中旬,乔先生住进了长沙市中天星耀城小区。由于乔先生没有购买车位,所以物业公司每天都按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收费,乔先生估算了一下,自己每个月要交600元停车费。“小区车位在10-15万之间浮动,我想租一个车位,这样可以降低停车成本。”
  8月1日,乔先生将自己的诉求反馈给了物业公司,希望能够租下一个车位。8月3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业主群内回复乔先生称:“车位暂时不能租,因为车位不是物业的,是属于开发商的。”


  8月3日,乔先生将自己的诉求反馈给了销售顾问。销售顾问表示,会将乔先生的诉求向上反馈。乔先生说,自己等了1天,没等到任何回复。
  8月4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长沙中天星耀城小区。记者发现,小区对临时停车采取的是分段式计费:临时停车小于1小时免费,1-6小时内5元,6-12小时内10元,12-18小时内15元,18-24小时内20元。


                               销售顾问称领导正在休息,社区:会组织协商
  8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中天星耀府物业服务中心前台了解情况。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领导去杭州总部开会了,自己不方便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拨通乔先生销售顾问欧阳勇的电话。欧阳勇表示,已向领导反映情况,但领导今天休息,什么时候有结果自己也不清楚。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乔先生对上述回复非常不满。
  潇湘晨报记者来到小区所属的大塘社区,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了社区工作人员。大塘社区副书记龙维表示,会前往小区了解具体情况,召集三方进行协调,“我们会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进行协调,尽量化解矛盾,让大家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律师:业主可向法院申请帮助,开发商做法与法相悖
  开发商是否可以将车位“只售不租”?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此外李健律师还特别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才能认定其行为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3g.163.com/dy/article/HE0NMBMH0534P59R.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