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改 业委会应有人财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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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崇拜 发表于:2022-8-9 09:55: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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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邀请物管企业、业主和律师等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深圳市经济特区物管条例》修订意见。有律师认为物管草案对业委会限制太多,无法监督物管公司,业委会应该有人财物权,物管条例应规定业主可以把管理费交给业委会,再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划拨给物管公司。
  14小区业委会联名提意见
  《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于1994年,当时开了全国物管立法先河。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该条例已难以适应深圳实际。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市经济特区物管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现正向社会各界征求对《草案》的修改意见,而物管条例的修订已经被深圳人大列为今年立法重点之一。
  昨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邀请10家物管企业座谈,听取物管企业意见。下午,人大常委会邀请了10个小区的业主、深圳市律师协会和深圳市监察局代表座谈,让与会代表发表对《草案》的修改意见。主持会议的官员表示,召开座谈会主要是为了让物管条例的立法进程更透明、更公正。
  在座谈会上,与会业主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由14个小区业委会联名提出的详细《草案》修改意见。而深圳律师协会的代表则从专业角度,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物权法》,对《草案》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物权法》影响修订进程
  据悉,在颁布实施十余年后,深圳特区物管条例将在今年进行大修订,而在全国“两会”期间被通过的《物权法》对该条例的修订进程产生了影响。据主持座谈会的官员透露,广东省物管条例目前也在研究修订中,该条例的草案原本在第三次审议后就会出台,但在三审时正好碰上《物权法》出台,关于省物管条例的修改意见一时还难以统一。
  而深圳市原计划参考新出台的省物管条例进行修改,但因《物权法》的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也变得十分谨慎。“我们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修改后的省物管条例来对《草案》一并进行修改。”主持会议的人大官员说。
  人大常委会已在3月8日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而为了让物管条例更切合实际,在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前,人大方面将继续举行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同时还将到香港、新加坡等物业立法较为成熟的地区考察,也会到国内一些城市吸收先进经验。(记者梁朗然)
[我来说两句]
分享来源:搜狐网

http://news.sohu.com/20070328/n249031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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