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闵行某小区的王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1年8月,为节约时间,王先生想在小区的长租车位上安装一个新能源充电桩。
在咨询电力公司后,电力公司告知,如需安装充电桩还需物业公司在《低压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上盖章确认。
当王先生向物业公司咨询后,物业公司却告知,由于王先生的车位并非“产权车位”,且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盖章同意。
对此王先生表示很不理解,“明明国家有相关政策文件对个人安装充电桩给予支持,为何物业公司还要以各种理由阻挠呢?”
因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充电桩安装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
那么,对于此类纠纷,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先生需要安装充电桩的车位虽然属于固定租赁车位,符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但是由于租赁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应先征得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同意后,再申请安装充电桩,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判决后,王先生第一时间去和小区业委会进行了沟通,业委会很同情王先生的遭遇,认为王先生在固定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此,业委会为王先生出具了书面的同意证明。
于是,王先生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作为涉案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至于该充电桩安装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安装条件,应当由供电、消防等部门作出专业判断,在无确凿安全隐患证据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以”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理由,对业主安装充电桩进行阻挠或者消极对待。”
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为王先生的《低压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上盖章确认。
物业公司在拿到二审判决书后,也当场按照判决书要求,为王现在在《承诺书》上盖章确认,至此,王先生安装充电桩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
小芝评述:随着新能源车的逐步推广,对于响应国家号召选购新能源车主来说,安装充电桩是解决他们“续航焦虑”的头等大事。
然而据小芝了解,上海很多建成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受制于业主无固定车位、消防安全隐患、未预留安装空间等各种原因,很多新能源车主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普遍被卡在了物业公司这一关。
由此可见,对于解决老旧小区安“桩”难问题,还亟需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或替代方案,缓解老旧小区新能源车主安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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