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周报·第2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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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zhonghenji 发表于:2022-3-8 13:59:2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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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类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4.关于征求《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6.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规则的通知
  7.关于公布东莞市2021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8.2022年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9.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0.关于印发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11.关于印发罗湖区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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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1
  发布机关:国务院
  推荐度:★★★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规划。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规定的发展目标之一为: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人员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更加健全。其中,关于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1.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2.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发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推荐度:★★
  为统筹做好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广东省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有序推进,广东省省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统筹推进广东省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推动跨部门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税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事项由成员单位提请省财政厅预审,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向联席会议汇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省财政厅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印发。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其他事宜
  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健全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2/24
  发布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推荐度:★★★
  《指导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保障农村产业用地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项目范围。第三部分明确农村产业布局要求和用地规模安排。第四部分明确用地指标保障途径。第五部分明确用地审批模式、按原地类管理范围。第六部分明确供地方式、地价优惠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第七部分明确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方式。第八部分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利用和风貌管控要求。第九部分明确项目退出和实施监管要求。
  关于征求《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发布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民政局
  推荐度:★★★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实施。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民政局研究拟订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能部门分工,加强党建引领
  (二)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的启动条件,提高代行的门槛
  (三)细化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明确集体决策程序
  (四)明确代行终止的情形,规范代行终止的交接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办法》及起草说明予以公布(附件1、2),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6日9:00至2022年3月27日18:00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在线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zjj.sz.gov.cn/gkyjzj/index.html。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20室(邮政编码:518031),请在信封上注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政务邮箱:wyjg@zjj.sz.gov.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02/23
  发布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推荐度:★★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际,我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3月4日前反馈至指定的邮箱地址:gjj_huangy@zjj.sz.gov.cn。
  修订后的《缴存规定》由原来的八章调整为六章,分别为总则、单位登记、职工账户管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和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体例结构,修改部分章节名称
  本次修订基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实际需要,调整原有的体例结构,修改部分章节名称,删除了原来的专办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网上业务办理三个章节,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独立为一章,优化了部分章节名称。
  (二)立足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增加业务办理事项
  为适应现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需求,在《缴存规定》中增加了执法补缴、退缴、异地转移接续等相关业务办理事项的内容。
  (三)纳入缴存提取业务文件及自愿缴存主体的相关内容
  为了保持《缴存规定》的完整性,将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的确定方式及《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自愿缴存主体的相关内容纳入。
  (四)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职工缴存权益
  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缴存业务办理流程,在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程序中增加了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并明确强制缴存单位中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材料,落实政务考核要求
  根据省、市关于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精简的相关要求,我们将涉及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相关材料进行梳理整合,删除了申请表的具体名称,以相应申请表代替。
  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1
  发布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推荐度:★★★★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规则》一共分为六章,四十五条;主要亮点如下:
  (一)统一交易规则
  《规则》着力于建立全市规则统一的交易制度和提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系统实现从公告发布、接受报名、报价竞价、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到结果公布的全流程网上交易,满足竞自持、摇号等新交易规则的实施,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及监督办法,对规范我市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优化交易环境
  《规则》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着力于推进土地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程。交易系统实现委托-交易-成交的全流程电子化。一是交易追本溯源,系统步步留痕。全面记录交易主体、服务机构、监管部门信息,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的完整信息链条。二是实时在线监控,交易可视互动。交易主体通过系统可实时在线监控报价、网上竞价等交易环节,信息实时交互共享。
  (三)创新监管方式
  《规则》以信息公开为依托,着力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构筑数据共享诚实守信的交易市场体系。一是严格设置系统操作权限,按照业务流程设置权限,环环相扣、层层把关,杜绝人为因素干预。二是搜集和公示信用档案,实现交易及用地主体在线监管和信息共享。三是交易信息全公开,预警监督全覆盖,实时准确发布交易全流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既保障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公平、公正,又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一方面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另一方面推进政府在公共资源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1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1
  发布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推荐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和更新东莞市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等法律和上级文件要求,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21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二、标定地价成果每年更新,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标准宗地标定地价可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nr.dg.gov.cn/)。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2020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422号)同时废止。
  五、有关标定地价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022年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2/22
  发布机关: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荐度:★★★
  2022年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统筹疫情防控、发展和安全,围绕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和建设优美花园城市目标,坚持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更好保障民生定位,在“增信心、防风险、稳增长、促改革、强队伍”上下功夫,提速、提效、提质,抓统筹、抓闭环、抓改革、抓效能、抓落实、抓亮点,全力打造3+3+9工作格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坚持工地、物业小区、各行业领域全链条管控,抓严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发工地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抓好疫苗接种,全力以赴确保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二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一批建筑业骨干企业,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5家,不断扩大建筑业纳统规模,2022年实现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50%,力争实现同比增长75%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编印《惠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惠州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推进《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全面落地实施,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80%以上。完成省政府建筑节能考核。
  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精细调控,努力做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价格指数波动幅度不超过5%。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4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4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43户。多措并举推动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四是统筹城乡建设。成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城市建设决策和监管体系,出台《惠州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成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问题整改,制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方案,改进城市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五是提升城市品质。开工改造132个城镇老旧小区。力争70%(即不少于112个)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基本完成市政燃气管网普查;同步建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10月底前出台《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完成惠城区南坛、下埔片区12.6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新改建污水管网300公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座、污泥处理设施2座;实现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数字化、精细化管理目标。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城市生活污泥整改。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完成《惠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现代“美丽圩镇”,完成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所有圩镇达到“宜居圩镇”标准,10个以上达到“示范圩镇”标准。全面完成576处(2500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阶段性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完成75户农村危房改造;加强乡村风貌提升工程,形成一批富有岭南风韵的乡村风貌示范点和示范带。
  七是深化住建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改革,4月底前制定4个类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类、拿地即开工类、老旧小区改造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类)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出台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试行办法、施工过程结算管理试行办法;探索严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29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推动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取得实质性突破。
  八是抓紧抓实安全生产。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11月底前完成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实施《惠州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确保住建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九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宣传、迎接、贯彻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契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深入实施新一轮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两新”组织党建质量,推进行业协会党组织全覆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行业自律和行风政风,按照“五个步骤”推进5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项目落地。大力整治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抓实“七个一”理论学习活动,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持续开展“同事一家亲”活动,打造“胸怀全局、眼界开阔、开放包容、开拓创新”一流住建团队。
  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4
  发布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荐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 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 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房屋 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房屋的消防安全,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 使用安全管理,违法建设的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 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 内以及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关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
  1、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
  2、物业服务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安全。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宜委托物业服务人或第三方落实检查、鉴定、维修、养护、建档 等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物业服务人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行为的,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
  三、本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
  关于印发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发布机关: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荐度:★★★
  2021年2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在整合原有文件并结合近年创新型产业用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为衔接并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优化做好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盐田区启动了《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修订工作,重点在明确相关产业用房应无偿移交政府、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筹建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增强了有关条款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保持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引领、聚合、扶持产业作用。修订亮点有以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类别和筹建方式。
  (二)进一步规范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移交及租售管理。
  (三)进一步优化了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四)进一步强化了对招商引资的促进作用。
  (五)分类强化了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用和产业监管。
  (六)优化明确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及审批决策机制。
  (七)合理压缩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
  (八)强化、规范并动态管理创新产业用房租金优惠。
  关于印发罗湖区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3
  发布机关:深圳市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荐度:★★★
  《规划》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总牵引、总要求,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为关键一招,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空间城市更新,着力稳增长、优结构、提质量。全文共设置六个章节,重点从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三方面描绘了“十四五”时期罗湖区产业发展蓝图。将“数字赋能、扩大开放、深港合作、可持续发展”等贯穿全文。
  第五章“着力实施重点工程”:实施创新驱动工程、深港合作工程、人才引进工程、主体培育工程、招商服务工程、空间保障工程六大重点工程。创新驱动工程重点提出夯实源头基础,包括争取引进1-2所高水平大学前沿研究院,精准布局创新研发平台,前瞻性布局3-5个关键技术平台等。深港合作工程重点提出推动罗湖与香港在商贸消费、专业服务业、特色金融、高端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协同互动,完善深港合作体制机制,推动深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人才引进工程重点提出建立国际化人才服务体系,精准引进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主体培育工程重点提出集中资源,对战新“7+1”集群给予支持政策,加快形成行业集聚,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力争到2025年,培育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10家。招商服务工程重点提出构建产业链精准招商体系,梳理重点企业上下游链条,调动区里人、财、物资源,实施链式招商和全周期服务机制,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城区。空间保障工程重点提出多措并举拓展产业空间,城市更新项目利用产业监管协议实现产业导入前置审查,配合产业资金政策、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联合各大楼宇业主为区政府支持的产业提供低成本空间。提升空间利用效能,完善低效产业空间盘活引导机制,采用收储出让、产权交易、厂房租赁等方式处置存量低效产业用地。
  工程类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6.关于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的记分标准》的通知
  7.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的通知》等四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向上滑动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推荐度:★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做出通知,从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制定便于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技术要点、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就室外迎水面防水、室内房间不渗漏、室内隔声防噪、室内空气健康、室内建筑面层平整无开裂、固定家具安装牢固美观、设备管线设置合理、围护系统防坠落等技术要点提出要求,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健全市场和社会监督、创新组织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推荐度:★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发布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荐度:★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省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以及省专家库成员履职评价等内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发布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荐度:★★★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行为,结合实际,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历,并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项目经理任职的起算时间;不计入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的工程项目情形等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1
  发布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推荐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清欠保支工作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彻底扭转岁末年初欠薪事件高发的局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集中治理行动。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集中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稳步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长效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建设局成立集中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
  三、集中治理行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两制”自查自纠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集中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惩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
  各区应在第四季度集中治理行动结束后,根据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常态化执法机制的对策及建议,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企业责任
  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各企业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
  (二)落实监管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关键人员履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分账制工作是清欠保支工作的基础。
  (三)强化督导检查
  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市局将加强对各区的督导检查,就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两制”问题突出、欠薪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督导通报,对重点案件进行实地督办。
  (四)加大平台应用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功能,加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市、区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对所有在监项目“两制”落实情况实时管控,提高日常监督执法效能。
  (五)加强宣传曝光
  市、区应及时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劳资专管员等人员开展“两制”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六)加强信息报送
  关于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的记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3
  发布机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荐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无证人员擅自操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312号)文件精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的通知》等四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22
  发布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荐度:★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的通知》(佛建科〔2010〕8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备查工作的通知》(佛建建市函〔2010〕66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科〔2011〕2号)、《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办法》(佛建管〔2018〕243号)等规范性文件4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不动产金融类
  
  1.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
  (向上滑动阅读)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2/25
  发布机关: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推荐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求各地尽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标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同时,强调各方面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坚守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联合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Q&A环节
  四
  《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
  A.2
  B.3
  C.4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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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分享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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