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推出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可以采取“菜单式”选择的模式,重申了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的概念和确定方式。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和市国土房管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缓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的压力,本着既合理补偿企业成本,又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适当调整了各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调整后,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中准价格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20%的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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